东汉末年,由于黄巾起义打击了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出现了‘土业无主,皆为公田‘(《三国志》卷15《司马朗传》)的局面。接踵而至的军阀混战又使大批农民流离失所,变成流民。这就为当时推行屯田制提供了大量土地和劳动力;曹操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从农民军手中掠夺了许多耕牛和农具,也为屯田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了条件;又由于兵戎战乱使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饥荒流行,割据军阀都严重缺粮。曹操为了解决军粮问题,遂吸取了西汉曾在边疆屯田的经验,大力推行屯田制度。
汉献帝建安元年(196年),曹操接受了部下枣祗和韩浩的建议,曾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屯田制从此兴起,并逐渐推广。
屯田制有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始于建安元年(196年),先在许昌周围兴起,后逐渐推广各地。其组织机构是中央由大司农和尚书令掌管,各州郡则设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县设典农都尉,其下还有屯司马,由50人组成。民屯上的生产者是破产、流亡的农民,被称‘典农部民‘。其剥削量为分成制,即使用国家耕牛的屯田客,要把收获物的六成交给政府,使用私牛者,则缴纳一半。
军屯始于建安末年。是曹操接受了军司马司马脀的建议后开始实行的。其组织机构是由度支中郎将、度支校尉和度支都尉逐级管理,营为基层单位,每营60人。军屯上的生产者是军队士兵及其家属。士兵家属时称‘士家‘,按规定要另立户籍,世代相承,不得改业。故地位特别低下。兵士屯田要将收获物全部归还国家,政府则供给士家饭食。士家所受剥削与民屯上的的屯田客大致相同。
曹魏推行屯田制大致取得了以下作用:即把东汉末年以来失去土地的流民与土地结合起来,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提高;充足了军粮等。
二、蜀汉经济
益州地区土地肥沃,物产丰饶,东汉末年遭受的战乱也较中原为轻,故社会经济比北方发展较快。蜀汉建国以后,诸葛亮又派人整修和护理都江堰,保障了成都平原的农业灌溉。北伐曹魏之始,诸葛亮又先后在汉中一带实行屯田制度,不仅减少了军粮运输,也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
蜀汉的手工业以盐、铁和织锦业等最为发达。特别是成都的织锦‘技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远销吴、魏,是军费的一大来源。
蜀都成都也是当时最大的商业都市之一,‘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里,罗肆巨千;财货山积,纤丽星繁。‘其兴盛景象可以想见。
三、孙吴经济
孙吴所在江淮地区的社会经济起步较晚,故最为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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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这里战乱较少,加之北方人民大量迁居江南,给这里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大量的劳动力,使江南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加之吴国建立前期,又大力推行屯田制度,遂使耕田面积显著扩大,耕作技术和农产量也有了很大提高。
184年2月——黄巾起义;
10月——张角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