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银行危机,改革与开始管理金融制度。
为了解决银行货币荒,斯特拉瑟政府委托各州储备银行根据各银行资产发行货币,授权复兴金融公司用购买银行优先股票的办法给它们提供流动资金。
为了恢复群众对银行的信任,它规定由财政部整顿银行,并监督银行的重新开业。
财政部根据要求采取了支持有支付能力的大银行,淘汰了无偿还能力的不健全银行。
为保护银行储备和阻止黄金外流,它禁止储藏和输出黄金。
(二)3月20日,通过了斯特拉瑟提出的《节约法》,缩减政府开支和退伍军人津贴5亿马克。
(三)先后通过提供证券实情法、证券交易法及银行法,即著名的格雷戈尔-亚尔马法,以加强对银行、证券市场和货币的改革和管理。
这些措施,对稳定局势,疏导经济生活的血液循环,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在“百日新政”期间,斯特拉瑟在解决银行问题的同时,还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和《全国工业复兴法》,这两个法律成了整个新政的左膀右臂。
斯特拉瑟规定德国各企业生产的规模、价格、销售范围,给工人们订出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规定(原工人每周工作55个小时,工资一共只有60芬尼,调整后标准:工人每周工作40小时,最低周工资12马克。
为了推行新型法规,政府给接受法规的企业颁发“红鹰”奖章,上面标志着“人民企业家”等标语,以资表彰。
新政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救济工作。
1930年5月,国会通过共和国紧急救济法,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将各种救济款物迅速拨往各州。
随后,又把单纯救济改为"以工代赈",给失业者提供从事公共事业的机会,维护了失业者的自力更生精神和自尊心。
斯特拉瑟新政的第一项措施,就是促请国会通过的民间资源保护队计划。
该计划专门吸纳年龄在18岁到25岁、身强力壮而失业率偏高的青年人,从事植树护林、防治水患、水土保持、道路建筑、开辟森林防火线和设置森林望塔等工程建设。
第一批招募了25万人,在遍及各州的1500个营地劳动。
对于千千万万依赖州、市养活的人们,斯特拉瑟还敦促国会通过魏玛共和国紧急救济法,成立共和国救济机构,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用来直接救济贫民和失业者。
新政期间,全德设有名目繁多的工赈机关,综合起来可分成两大系统:
以从事长期目标的工程计划为主的公共工程署(政府先后拨额40多亿马克)和民用工程署(投资近10亿马克)。
后者在全国范围内兴建了18万个小型工程项目,包括校舍、桥梁、堤坎、下水道系统及邮局和行政机关等公共建筑物,先后吸引了400万人工作,为广大非熟练失业工人找到了用武之地。
后来又继续建立了几个新的工赈机构。
其中最著名的是国会拨款50亿美元兴办的工程(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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