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啊!
刘知易听完不仅感慨。
宋士杰则大声问道:“此案。杨生有罪无?此案,县尊公道否?”
宋士杰喊完,徙木斋的同学纷纷站队,有的起身表明立场“无罪,不公”,然后站到一边,有的起身说“有罪,公道”,然后站到另一边。很快三十个同学,就分成两边。
刘知易经过思索,最后表达立场道:“有罪。公平。”
随即站到跟自己同样观点的人群之中。
“开始吧!”
宋士杰说道,继续坐在自己斋长的位子上,此时他像一个法官。
认为无罪、不公的一方先说,一个学生起身说道。
“予以为,此案不公,杨生无罪。杨生韦女,两情相悦,何罪之有?法理不外乎人情。”
人情是人之常情,是道德观念,法律是底线,守护的就是人们的道德底线和伦理观念。所以法理不外乎人情,立论很硬。
但马上就有反对方站出来:“予以为。此案公道。杨生有罪。良贱不婚,此乃成法,白纸黑字,岂能有法不依?”
这个反驳也很硬,贵贱不通婚,这是写入法律的明文规定。要怪就怪法律不公,但在法律更改前,就要以法律为准。法律需要尊严,尊严不是靠当权者的赐予,而是靠法律的刚性。
可马上有人站出来找出漏洞:“兄台以为,杨生有罪。罪在良贱不婚,《大夏律例·户律·婚姻》有云: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做。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为婢者,杖一百。杨生发配、充军,有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