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通报国为法兰西,其通报内容就是:由于在使用过程中,驾驶员的脚易被后轮和脚踏板卡主,存在受伤的危险;方向把宽度大于前轮处测得的宽度,不符合欧盟机械指令和相关标准。
其实,华夏的这个生产商,之所以犯下这个错误,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对欧洲标准更新的不及时,没能注意到人家新增的一项内容。
其最终的后果就是,这家生产商所生产的所有车辆,全部被通报并被招呼,企业遭受了惨重的损失。
当然了,重生之后的这一世,连欧盟都还没有成立,国内更是还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有资质生产“全地形车”,自然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故。
不过,这个事件却是足以让赵国阳警惕起来。
他现在要负责的,就是制定国内的标准,使其尽量完善并向美标、欧标靠拢。
毕竟,未来国内生产出来的“全地形车”,大部分肯定是要销往北美和欧洲的。
另外,赵国阳心中还有一个想法,就是希望自己制定的这个标准,能够成为非欧洲、北美国家的一个典范。
也就是说,未来只要出了北美、欧洲市场,所有的全地形车标准,都将沿用国内的标准,也就是“华夏标准”。
想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自己制定的这套标准,要比“欧洲标准”、“美利坚标准”更详尽、更实用之外,更重要的一点就是通俗易懂、推广容易。
在这方面,其实欧洲人和美利坚人做得都很一般。
比如在“全地形车”的标准上,他们有很多含糊不清的地方。
举个简单的例子,欧标在(UTV)的乘客防护一栏上,要求的是必须配备乘客扶手;而美标在这个款项上,并没有特别指出,只是说需要有防护。
那么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这种防护,到底是“硬”防护,还是“软”防护,假如不带扶手,加装一个类似防护网的结构,是不是被允许的呢?
而欧洲标准,在其他一些款项上,也有同样的问题。
在欧洲标准下,全地形车(ATV)分为两类:I类是仅供一个操作者使用,且无乘客的ATV,II类是供一个操作者,或是一个操作者、一个乘客使用的ATV。
这两种ATV,对于驾驶者基本要求很简单,就是16岁以上。
但是它却没有对于成年驾驶者,做出限制和要求。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吧,假如一个成年人,患有唐氏综合症,他的智商没有问题,但是身体很短小,坐在ATV上脚都很难碰到油门。
在这种情况下,要是人家驾驶者出了事故,按照这个标准,生产厂商怕是要赔得底裤都掉了。
如何规避这些问题,将自己这个“华夏标准”搞得更加完善,更加有代表性,这是赵国阳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
仔细研究了一会儿手头上的这份文件,赵国阳已经差不多对目前的“全地形车美利坚标准”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他刚刚将这本书放下,准备拿起另一本《全地形车欧洲标准》观看的时候,办公桌上的电话就响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