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风不理周围懵逼的人群,只是看着手机里的消息一字一句地念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卓风收回手机,指了指猫猫正在直播的手机,也指了指人群中正在拍照或是录视频的人们,接着说道:“也就是说,侵犯肖像权构成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他们,只是未经我同意,只要没有发在网络上去损毁我的名誉或者以此盈利,虽然依旧是犯法,但是我也没心思去说什么,但是你呢是网络平台的主播,网络直播这个平台几乎都是以盈利为目的,要不然你主播几个小时说唱逗乐难道是让自己开心吗?不是没有,但是你绝对不是。”
“所以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擅自网络直播他人是可以算得上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同时也是违法的行为。如果涉及**,还侵犯了**权。”
卓风看见她说了这些后不少人都收起了手机,对着这些人点了点头。
但是也依旧有不少人觉得别人也在做,法不责众,因此没放在心上依旧我行我素着,对于这些人,卓风也没有强烈制止。
看着被知识的伟力震惊到呆滞的猫猫,卓风满意的笑了笑,“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底片,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四十二条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这次卓风不再只对着猫猫,而是面向还在拍视频的人群,“不要低估我国法律严肃严谨的性质,也不要以为我只是在吓唬你们说说而已。”
其实拍视频的人基本都是些年轻人,不少人还穿着校服,看着像是补课前后来这吃午饭的。
这些人现在正值热血上头的叛逆期,你越不让他们做他们就越要去做,被家里惯坏了,觉得做什么都能被原谅。
这是家里有两个孩子的她所不能理解的。
毕竟小时候抢自己姐姐玩具被爸妈混合双打的记忆历历在目。
从那一刻起她就知道了,她是小女儿,确实是被爸妈姐姐宠爱的那一个,但这不代表着做错事情也能被原谅。
这种时候就体现出了拥有一个完整童年的重要性。
这些嘴里嘀嘀咕咕,满脸不服气,依旧大喇喇拍着视频的学生们一看就知道小时候是个熊孩子。
就是被打的少了,多打几顿,最多长矮点,但是不会歪。
中年人不少,也有拍照的,但是听她说完后都收了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