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但那是德发炼油公司成立之初的事。”
“韩德发在位期间就要走私成品油,你们作为董事会成员,是如何配合他工作的?”
“几位警官,这件事我得解释一下。原德发炼油公司是股份制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我们属于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韩德发虽然是董事长,但董事会集体做出决定后,企业经营归我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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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作为总经理,我只执行董事会的决议,老韩无权对我的经营管理发号施令。”关云天道。
“也就是说,韩德发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即使在董事会,我们几位股东联合起来,也可以随时否决董事长韩德发的不合理建议,公司的经营管理他就更是无权干涉了。”
“韩德发走私成品油的想法在董事会提起过吗?”另一位警官问。
“提起过,但我当时就坚决反对,因为我知道那是违法行为。确切地说,老韩这个想法最初不是在董事会提出来的,他最先在私底下跟我说,让德发公司做那件事,他说那个生意来钱快,我当时就告诉他,经营没有正规手续的成品油属于走私,他见我不配合,就召集董事会成员表决,结果其他股东弃权,我反对,他赞成,因为他代表的德发炼油厂占有百分之四十五的股权,而我们当时只占百分之四十,所以老韩的提议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关云天回忆道。
“那你就按董事会的决议做了?”
“没有。尽管董事会通过了老韩的建议,但我要千方百计阻止他,我不能因为让公司参与走私而毁了整个德发炼油公司,再说,我自己还有比德发公司规模大得多的昌达集团公司,如果我跟走私犯罪沾边,那就等同于把这么大的昌达集团置于险境,我是绝不会那么愚蠢的。”
“从一开始你就知道这种行为是走私犯罪吗?”警员问。
“当然知道,首先,作为九十年代初的大学毕业生,我有这个常识,另外,在这件事的前三四年,我们昌达公司曾经做过进口天然橡胶的生意,我对政府的进出口政策法规有相当的了解,那种没有正规手续的生意,即使利润再高,我也不会沾边。”
“关总,按你的说法,当韩德发有那个想法的时候,你曾经劝阻过他?”
“不仅劝过,可以说苦口婆心,把其中的利害关系跟他讲的清清楚楚,但他置若罔闻,一个字也听不进去,这一点我可以跟他对质。说实话,这件事要说我有没有做的不妥的地方?我认为有,那就是当时没有选择报警,不过一个人说他要犯罪,在他还没有具体实施的情况下,我要是报警,恐怕执法机构也会笑话我神经过敏,你们觉得呢?”
“嗯,你这个逻辑没有问题,随后呢?”
“随后,我认为老韩是个不走正道的人,他不把精力放在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上,整天尽琢磨那些歪门邪道的东西,跟这样的人合伙,早晚被他带进沟里。于是,我想办法有意识地跟他进行切割,目的是让他远离公司。”
“具体说来,你是怎么跟他切割的呢?”
“这个有必要详细说明吗?”
“关总,这些细节一方面对我们了解案情有帮助,另外,对于撇清你跟老韩的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
关云天把老韩在外注册新公司,因为缺乏资本,用股权换资金的过程大致说了一遍,“事情就是这样,原来那家德发炼油公司,成了昌达集团旗下的一家控股公司,韩德发跟我们这家分公司早就没有任何瓜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