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难总是不经意间路过,然后无情的摧毁一切快乐与幸福。
巴斯达颤巍巍的伸出手指插进马蹄印中,扣出一块被血液浸透的泥渍,然后拿到鼻翼间轻轻一闻。
熟悉的味道充斥鼻尖,作为一个猎人,他熟悉各种野兽的血液味道,这是他与生俱来的天赋。这也是他成为这周围最优秀的猎手的倚仗。
同样,他能够追踪受伤的猎物,同样能够追踪人而他最熟悉的莫过于他儿子的味道。
这血液就是他儿子的!
“哈哈…咳,什么都没了,什么都没了!”
巴斯达仰天长笑,任由越来越大的雨水灌入口中。
良久,巴斯达收敛脸上的悲伤与痛苦,转过头看着雨雾蒙蒙的天地,那里藏着周围最大的城市—罗尔德城。
现在,这里一切都没了,家人,村民,家乡,现在他要去罗尔德城了,或许是去开起新的生活,或许是去复仇,查明在这里留下马蹄印的人,或许…………!
转过身,巴斯达擦去手上的血泥,面色冷漠的朝着村子内走去。
仿佛刚刚脸上的悲伤,痛苦,急切,愤怒都只是一层覆盖在脸上的面具,而现在这层淡漠才是他本来的面目。
快步穿过雨幕,巴斯达来到先前丢下的野鹿面前。
这头野鹿体型庞大,肌肉健硕,裂开鹿嘴中不是食草动物的大板牙,而是尖锐的利齿。显然它不是吃素的,或者说不仅仅是吃素。
而这个大家伙真实身份,也不是什么普通的野鹿,而是不入流的凶暴种—利齿鹿。
是巴斯达盯了许久才猎杀到的,目的就是给他的儿子补充营养,强健体魄,让他能有机会被城中的贵族姥爷选中,将来成为一名伟大的骑士。
不过现在利齿鹿是猎来了,但是吃鹿的人却不在了。
巴斯达走近后,一把捏住鹿角,轻轻松松就把这个体重接近一吨的大家伙,拉着进入木屋中。
“啪”
利齿鹿被巴斯达暴力的扔在木屋地板上。
然后巴斯达就从木屋上取下,各种炮制野兽尸体的工具,开始处理利齿鹿的尸体。
从剥皮,到剁肉去内脏,再到裂骨,一套手法行云流水,善心悦目,这是他二十多年磨练的手艺。
鹿尸刨开,浓郁的血腥气与腥臭味喷洒出来,味道有些难闻,腥臭夹杂恶臭又混合一股血液中的草木清香,让人十分的上头,如果是个普通人说不定就直接给熏晕了。
巴斯达却不为所动,常年的狩猎生涯他见过太多的腐烂尸体,什么样的都有,留着黄色脓液都算是比较好的,这点味道他很容易就能无视。
到是那股草木清香让巴斯达有些咽口水,觉得凶暴种不愧是凶暴,肉的味道可能超乎他的想象。
因为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他从没有吃过凶暴种的肉,哪怕是不入流的凶暴种,这次也是为了儿子才冒着生命危险狩猎的可惜他的儿子永远也吃不到了。
于是在草木清香的刺激下巴斯达更加的卖力了,剁肉刀都舞出残影。
“梆梆”
“剁剁”
“撕拉”
刀具与骨骼的碰撞声,骨骼的断裂声,肉体的撕裂声,在木屋中响彻不决,不时就有砍碎的骨头渣子飞溅出穿窗外。
……
木屋外,雨似乎有些大了,又仿佛变小了,或许是夜色的掩映与雾气的朦胧让人难以估摸准确。
木屋中恶臭散去,只留下血肉的血香味夹杂着松木燃烧的清香,形成一股特殊的味道让人有些垂涎欲滴。
巴斯达坐在火堆前,嘴里啃着表面有些烧焦的利齿鹿心脏,两片腮帮子鼓鼓囊囊的,显示出利齿鹿心脏的超强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