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乐到这个世界已经有几天时间,在这几天中,他也终于走出了荒山,度过了肚子饿只能吃抓来的野兽,睡觉只能睡地上,喝水只能喝溪水的悲苦日子,来到了一个稍微有点人气的城市。
这也是陈乐在这个世界看到的第一个比较大的城市。
鳞次栉比的古式建筑房屋,粗大的木柱,飞起的檐角,穿着粗衣麻裙的男人和妇女,在街上川流不息。沿街的叫卖声络绎不绝,还有不知道在做什么的穿着花里胡哨的女人,站在楼上,向着底下的男人频频招手。
到了城市,所要做的第一件事,自然就是找地方弄钱了。
陈乐这几天可是厌倦了喝溪水,吃烤肉,关键这烤肉还没有调味料,他的嘴巴都快要淡出鸟来了。
而且……咳,有了钱之后,也可以去看看那些招手的女人到底在干什么嘛。
但是,陈乐想了一想,发现他并没有能弄到钱的方法。
首先,他第一个想法,自然是把他身上这件粉红色,看了就别扭的袍子卖掉,但他去了当铺一问,发现他这袍子虽然用料考究,做工精致,但因为时间已久,颜色都褪掉了,卖不出几个钱,反而卖掉之后,他身上穿的衣服都没有了。
思虑一番,陈乐还是没有卖掉。
其余就是做苦工或者当杂役或者当打手了,前二者耗时良久,辛辛苦苦也就挣几个辛苦钱,虽然这个世界的任务并没有时间限制,但陈乐自然也是不愿意的,后者则需要渠道,陈乐没有这个渠道。
正当陈乐一筹莫展之际,突然迎面从街上走来三个人,中间一人是一个穿锦衣玉袍的公子哥,其余两人像是他的随从,分别落后他半个身位。
这公子哥倒也没甚特别,就是走路外八,特像只王八,再加上他眼神凶狠,喜欢恶狠狠地盯着每一个人看,就显得他特别蛮横。
陈乐看着这公子哥,突然计上心头,脸上露出暧昧的笑容。
这公子哥看陈乐一直盯着他看,而且笑容诡异,就有点不爽,恶狠狠道:“你看什么看!”
“瞅你咋地?”陈乐笑呵呵回道。
“呦呵!”公子哥虽然听不太懂陈乐的话,但也知道不是什么好话,当即怒了,“小子胆挺肥啊,找死不是!?”
“来,过来,我们好好聊聊。”陈乐站在一个小巷子口,冲他招了招手,神态和之前站在楼上向底下招手的女人出奇一致。
“看来你是真想找死啊!”公子哥撸了撸袖子,就带着自己的两个随从跟了过去。
可怜的公子哥并不知道,当他听从陈乐的话后,他的命运就已经注定了。
大约十五分钟,陈乐换了一套衣服出现在巷子口,他此时的衣服并不是公子哥身上的,而是公子哥身边随从那一套。
只不过公子哥的衣服也被他剥下来了,被他托在手上,连同他原本的粉红色袍子一起。
因为他看这衣服还挺金贵的,准备和自己的袍子一起去当铺当掉。
自然的,公子哥身上的钱袋也到了他身上。
他还是挺仁慈的,给公子哥留下了几文钱,洒在了他身上,就当是劫富济贫了。
嗯,劫原本是富人的人的钱,给现在是穷人的人钱,没毛病。
有了钱之后,他能做的事情就多了,首先,他去客栈开了一间房,又去酒楼点了几个上好的酒菜,算是祭慰他可怜的胃。
这个世界的菜并不算好吃,但是对于连续几天都吃烤肉的他来说,已经是难得的美味了。
他差点吃得眼泪都要掉下来。
大吃货国人民没有好吃的,简直就是酷刑!
吃完饭之后,他就买了面粉胭脂一类,回到客栈里,准备给自己化一个妆。
当然,此妆非彼妆,此是易容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