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加利福尼亚的中央谷地从开发伊始就处于有计划的开发之中,加利福尼亚中央谷地的农田、果园以及农场排列的非常规整,看上去十分舒服。
加州,乃至整个美利坚东西部都是地广人稀的状态。
就以目前加州已开发的耕地而言,占比还不到境内5%的可耕种面积。
根据加州1851年颁布的《农业用地法令》。
每个选择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将免费分配20英亩(121.40亩)~80英亩(303.51亩)不等的农业用地。
具体分配多少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位置的偏远程度而定。
如果是圣弗朗西斯科郊区,或者斯托克顿镇近郊这些地区的土地,每个人最多只能分到20英亩。
如果是正在进行开发的荒地,则根据最高标准以80英亩每人的标准分发。
不过随着加州农业开发程度的提高,中大城市近郊的闲置土地已经非常少了,新移民更大的概率是拿到80英亩未开荒的农业用地。
人均耕地面积高,这就是人少地多的好处。
实际上加州《农业用地法令》的赠地面积在美利坚已经是非常低的标准了。
联邦政府1785年的《土地令》和1787年的《西北令》,规定最小售地面积是640英亩,最大面积不设上限。
哪怕是1854年颁布的《学位法》以及未来1862年颁布的《宅地法》最小售地面积的标准仍旧是40英亩,也要高于加州《土地法》最低20英亩的标准。
也就是说根据美利坚法律,你要是想无限兼并土地,从理论上讲是行得通的。
但理论归理论,实际归实际,实际上在美利坚无限兼并土地的可操作性非常低。
除了要根据占有的土地面积大小,累进缴纳地税之外,超过法律规定限额的土地,如果30年卖不出去,则所持有土地将降至最低价,也就是12.5美分每英亩进行处理。
从历年美利坚联邦政府颁布的法令可以看出,美利坚联邦政府是鼓励开垦荒地让土地升值,鼓励土地资产流通(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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