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达多虑了,大王说过,咱是奏请陛下‘逐步’废除,关键在这个逐步,也就是要徐徐图之。咱也知道,那些已经封出去的州牧是不会乖乖封还的,为免矫枉过正,造成更大的混乱,所以要分两步走:
也就是从明年开始,建议陛下不再册封新的州牧,而已经册封下去的州牧制度维持不变。如果要封新的地方长官,再寻找新的名义,当然,我们也不是开历史倒车,直接退回到只有监察之权的刺史——因为朝廷政令事实上不出雒阳,刺史刺了内幕也无处上报,上报了也没人有权处置,还刺什么?”
听李素强调了“旧官旧办法、新官新办法”这套双轨制来适应过渡期,荀攸才松了口气,觉得这事儿稳妥靠谱了不少。
确实,只要少触动既得利益,让时间去消弭那批特定时期形成的存量“州牧”,那么他们就不会闹事。
最坏的情况,无非是老的州牧像土皇帝一样当一辈子州牧,但只要皇帝改革了官制,一旦老州牧天寿将尽,老死了就不能传位给儿子了。
虽然州牧理论上也不是世袭的,但实际操作上,只要一个家族割据了几个州,然后老一辈临死前自表自己的儿子当州牧,也是可以做到的。皇帝从制度上废除新州牧后,这种表的工夫也不能做了。
此法对国家的好处,可比“推恩令”,虽然要一代人的时间来见效,但提出者肯定是有其历史功绩,也会被大汉朝记恩的,无论谁最后掌权,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也有利于未来新政权的稳定、阻碍新割据的出现。
荀攸想了想,追问道:“重废州牧,又不回到刺史,那该劝陛下如何改制?”
李素答道:“我认为,未来可以先酌情,根据一个州是否是边防州,来把地方长官的设置,分成两类情况,有防务需求的,多设地方长官,没有边防需求的,少设一类地方长官——
这也不是我新想出来的,早在章、和二帝时,朝廷给幽、并、凉三州士人加倍人口名额的孝廉等察举名额,以抚慰其为大汉朝承担的北方游牧边防负担,便是这种‘优惠边州’思想的起源,我不过是顺着当时大将军窦宪及班固启奏施行的旧法的一种延伸。”
李素先说了一下他构想的立法法理依据,没办法,汉朝人改革还是要托古的,哪怕你是施行新法,也不能完全没有历史依据,总得先找来古人多多少少也干过的理论依据。
就像李素搞经济税制改革,就说他做的事儿有几成是桑弘羊干过的,地方官制改革就说是窦宪、班固做过的。未来要是改革人才选拔制度,也得说是对察举制的继承。
说完了托名的依据,李素再说具体设想:“废除州牧之后,刺史可以改个名字,依然行一州监察之权。除了监察之外,还可以给予独力的司法监督权力,如决断一州内各郡不服的冤狱,上报到州官处处断。
而一州的防务,如果是要防备诸胡或者西南夷的,可以交由另一位武职主官管理,如果是腹心之州没有对胡人的防务需求,就可以不设这个军事主官。
而一州的民政、财税,则再挑一位文职主官管理。民政财税官是无论边州内地州都要设的。这样一来,内地州没有统掌一州兵权的高级将领,则不易形成割据,这些州的郡国兵也好,维持地方的卫戍也好,都由各郡太守继续掌握,郡有防而州无防,不给一个人统合一州兵力的权柄。”
民政财政一个人,军事防务治安一个人,还不一定常设,监察司法一个人,州级权力分到两三个人手中,比州牧就好控制多了。
荀攸听了,也忍不住眼前一亮,觉得有点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