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赫勒拿岛,它就是东印度公司的一个补水站,那里没有秀丽的风光,除了商船才会停靠。
tinuousvoyage的另一重意思便是如《乌特勒支条约》上写的,要保证东西印度公司贸易顺利进行,修复破坏的港口,以便通航。也可以扩展到其他海上贸易,在这些贸易线上并不总会遇到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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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遵循大地统治海洋的原则,那就要先确定土地主权。比如红海上的丕林岛,它虽然是一块陆地,却没有水,也不像圣马洛岛那样有水、植物、动物生存,还有泥煤做燃料。
因为它无法让人类生存,所以英国对它宣布有主权是无效的,一如那些暗礁,这些“土地”的主权不存在了,领海也就不存在了。
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的时代,有一个名叫格劳秀斯的瑞典驻法大使,他写了一本名为《战争与和平法》的书,里面提到这样的内容。
以自然法区分,条约可以分为“令人满意的”和“令人讨厌的”两种。
令人满意的条约基于平等,旨在促进共同利益。
令人讨厌的条约则是不平等,一方对另一方施加过多负担。
法国与葡萄牙签署的《巴达霍斯和约》就是不平等条约,这是源自于缔约双方力量强弱不等,强者强迫弱者接受所造成的“主权侵害”。
葡萄牙与英国签订《梅休因条约》是在1703年,表面上看葡萄牙获得了实惠,占据了英国的葡萄酒市场,法国红酒从来就没有真正进入过英国,哪怕关税已经很低了。
英国本土也有啤酒、威士忌、朗姆酒,再加上很多人喝酒就是喝的烈酒,而不是拿着高脚杯“品”。
法国葡萄酒可以放在酒窖里储藏很多年,有些人看准了机会,觉得这种低关税不会很长,就一桶一桶得购买,然后储藏起来,等关税恢复了再卖。
就算这样还是卖不赢波尔图酒,波尔多红酒一般说宫廷和贵族的首选,查理二世很爱喝,那段时间法国出口到英国的红酒很多,但这种局面对法国人来说没有持续太久,因为针对红酒的消费税出现了。什么产区、工艺,都比不上酒精浓度,烈酒和淡酒消费税是不一样的。
罗马在毁灭了迦太基很多年后允许其自治,自由的是“人”而非城市,因此迦太基得到的是有限制的自由。
割让一块未探测的土地对葡萄牙人来说看似不亏,毕竟那里根本就没人类定居过。
圣马洛群岛一样没有测量过经纬度,现在出现领土争议了,要确定它的坐标,谁来负责仲裁和测量呢?
这就涉及到罗(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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