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唱片代理的事情,陈启明跟迈克足足商议了将近三个小时。
最终,经过几个小时的协商争论,双方一致达成了合作意向。
陈启明以一千五百万美金的价钱,将他未来三年的全球唱片代理都交给华纳唱片公司。
双方的合作分成为五五分成。
由起点唱片负责制作,华纳唱片负责发行与宣传,制作费用与发行宣传费不包含在这分成中。
也就是说,不论起点唱片的制作费花了多少,华纳唱片的宣传用了多少资金,这些钱都是自己愿意的,不能在唱片的收益中减扣。
说实话,关于发行宣传费用不能在销售收益中减扣这一条,绝对是这次谈判中华纳最不愿意的一条。
若不是陈启明坚决不接受宣传费用在销售利润中减扣,并以重新找代理方为理由威胁,华纳一定不会同意这一条。
没办法,实在是发行宣传在收益中进行减扣这一条的利润实在是太大了。
陈启明在福隆的时候,就见证了福隆唱片在这一条上吃了大亏,导致福隆最终选择不把宣传方面的事交给华纳负责了。
制作方与发行方,不论是电影还是唱片,发行宣传这方面绝对是发行方黑钱的大头。
特别是欧美这些公司。
这些家伙简直是将黑钱这方面做到了极致。
左手倒右手是他们最喜欢干的。
花几百万美金找人写篇报道。
花几千万让合作“伙伴”进行宣传。
三块钱刻印出来的唱片给你说材料很贵,是五块钱刻印出来的。
各方面一减扣,一张唱片的利润简直少的可怜。
很多唱片制作公司之所以破产,原因就是这里。
明明在世面上卖得非常火爆的唱片,到了分成的时候,制作方仅能分到九牛一毛,甚至,有时候还会出现亏补的情况。
与唱片一样,电影也是如此。
好莱坞的电影公司们就是用这一套来坑投资人的。
在梦里,内地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2000年作用,港台电影人大量北上,便把这一套用在了内地那些煤老板身上。
煤老板(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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