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眼睛一亮,终究没抵过银子的诱惑,他“嗖”的收下钱——
他大爷的,拼了!
那话怎么说来着,搏一搏,驴车换马车,今天大不了豁出去了。
说书人的效率很快,不多时,就听见远处一个角落里有人用不大不小的声音抱怨道:“这还不好判?那男子作恶被女子反杀了,是他活该,按照律例,女子根本就不用给他偿命!”
他说话的声音不是嚷出来的,似乎只是在和朋友闲聊,陈述一个事实,但又恰巧让在他身边的人都听了个清楚。
人们听他说这话,顿时七嘴八舌的问他:“哪条律法说的,真的不用偿命吗?”
不怪底层百姓不懂法,这年头纸贵书贵,读书人都忙着科举考试做大官去了,谁有闲心去民间普法呀。
底层百姓字都不识几个,只能按照生活经验,知道个是非曲直、黑白对错,这种正经的法律条文,是绝对不会有人去研究的。
早前说话的男子好像被人们吓了一跳,他哆哆嗦嗦道:“以前偶然看到的,别问我呀,我也不清楚,这种事一查律法书和卷宗不就知道了?”
男人往后退了几步,试图降低自己的存在感。
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的关注点又变了,纷纷打听杀了强/奸犯是不是不用偿命。
百姓们听到了,谭大人自然也听得到,他也不着急下定论了,而是对自家师爷使了个眼色。
师爷接收到信号,连忙跑去后面的书库里面翻条文。
等了一盏茶时间,又或许是更久。
师爷满头大汗的抱着两本律法书和一本卷宗出来,走到谭大人面前,给他看自己找到的条文。
“大人,律法规定,若是妇人被人侵犯,她的丈夫可以当场打杀作恶的男子,但未标注女子若是反杀,该当如何判刑。”师爷压低声音说道。
谭大人皱起眉:“哦?那卷宗呢。”
师爷又拿出自己找到的卷宗:“卷宗倒是有先例,十年前,临县有一少女自幼习武,半夜遇见采花大盗,将那大盗打的半死,上任知府判这女子无罪。”
谭大人听完师爷的话(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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