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标准的宣战书,明确说明宣战书开始生效的期:“兹正式宣布,自*三十年十二月九午夜十二时起,中国对德意志、意大利两国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可是对日本的“宣战布告”就让人看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宣战布告”没有提到宣战书开始生效的期,只是含糊地说:“兹特正式对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如果当时召开一个记者招待会,外国人问:“中国从哪天开始和日本进入战争状态?中国和日本的条约、协定、合同从哪天开始作废?”中国人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勉强按文书的期来解释:“1941年12月9开始,中国和日本处于战状态,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合同从今天开始作废。”难道1937年7月7到1941年12月9,中国和日本之间的战争是非正式战争?在1941年12月9之前,中国和日本之间的一切条约、协定、合同仍然有效?只要仔细看一下对日本的“宣战布告”和对德意的“宣战布告”就会知道对日本的“宣战布告”缺少最关键的生效期。当今国际间的一切条约、协议、最后通谍、宣战书,最不能缺少的一个要素就是文件的生效期,如果一个文件没有明确的生效期,那么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宣战书要符合国际法的规定,没有表明生效期的宣战书自然无效。所以只要对照一下国际法的基本常识,就可以明白那份对德意的宣战书有效,而那份对日本的宣战书无效。这份“宣战布告”只能内销,不能出口。外国人看了这样莫名其妙的“宣战布告”是佩服中国人呢?还是笑话中国人呢?
原先,一直有人很纳闷,中国的教科书为什么对“对宣战”这么遮(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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