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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章 不当教主那就当皇帝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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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枚圣火令,其中六枚上面用波斯文篆刻了霍山的一身武学,而另外六枚上面本是空白。

方腊起义,起初一路顺风顺水,但后来教中弟子因贪图权力财货,互相猜忌,加上北宋大军讨伐,终于一败涂地。

方腊兵败身死,圣火令便传到了第二十二代教主余五婆手中。

余五婆反思前任失败之因果,为警示后人,便立下三大令五小令,将之刻于六枚空白的圣火令之上。

只不过百余年过去,明教逐渐吸收了各地义军,尤其是上一任教主,为了迅速壮大声势,招揽各路义军首领入教,却不以三大令五小令约束,因此教中高层只知道有三大五小的律令,却不知其具体为何。

后来全金发帮助杨妙真重整明教,发现这三大令与五小令居然与七侠派的戒律有相通之处,便结合二者,重新明确明教规矩,向信徒宣讲。

至此这三大令五小令便重新在明教弟子之中传颂。

然而杨安儿时代入教的元老们,早已习惯了自由自在,对这些教令并不上心。

经过逼宫事件之后,杨妙真重组明教高层,设立神雷王,执掌刑律,杨妙真便将六枚刻有戒律的令牌交给神雷王掌管。

李文淑取出的这一根,便是刻写了第一大令全文的那枚圣火令。

她将令牌握于掌中,宣读道:“第一令,不得为官做君:吾教自教主以至初入教弟子,皆以普救世人为念,决不图谋私利。是以不得投考科举,不得应朝廷征聘任用,不得为将帅丞相,不得做任何大小官吏,更不得自立为君主,据地称帝。于反抗外族君皇之时,可暂以‘王侯’、‘将军’等为名,以资号召。一旦克成大业,凡我教主以至任何教众,均须退为平民,僻处草野,兢兢业业,专注于救民、渡世、行善去恶。不得受朝廷荣衔、爵位、封赠,不得受朝廷土地、金银赐与。唯草野之人,方可为民抗官、杀官护民;一旦为官为君,即置草良于度外矣。”

杨妙真脸上微微露出不满,心道:“自郭方死后,这令牌到你手中已经过去了大半年,你竟连这三大令的内容都背不出来,当真是配不上这神雷法王之职。”

李文淑不知杨妙真所想,读完后将令牌包好,然后望向杨妙真,等待后续指示。

杨妙真道:“你保管得倒是妥帖,哎,也罢,你便将其余七条律令也都宣读了吧!”

李文淑答应一声,又解开另外五枚圣火令,依次读来:“

第二令,不得虐民害民:本教以救民护民为宗旨,凡有利于平民百姓者,皆为本教应作应为之无上要务。本教所需,可抢劫官府、官仓、官库、财主、大户,可受平民捐献,亦可向民征粮。但必须百姓先食饱,我教众方可动箸。如遇饥荒,有粮食时先施百姓,我教众后食;若粮不足,则我教众不食。教众与百姓争闹斗殴,伤百姓者罪加一等,双方有过,先罚教众。

第三令,不得自相争斗:凡我教众,不论身为教主、左右光明使、护教法王、旗使、门使,或初入门弟子,不得互相分派争斗,如意见不合,仅可辩论争执,粗言咒骂、辱及祖宗亦不算犯令,何人出手殴击,即为犯令,杀伤教友人身、人命,更为大罪。若有纷争,交由上级判断是非,此后即须听命息争,永保和好。

圣火令五小令:

第一令:凡我教众,须守信义,出言如山,不得违诺失信,对教外人士亦当守信。

第二令:同教教众,即为兄弟姊妹,情同骨肉,重情重义,生死不渝。

第三令:尊敬长上,孝顺父母,友爱弟兄,照顾朋友。

第四令:尊重妇女,不得轻薄调戏。任何处女寡妇,如与之有夫妻之事,即须娶之为妻,否则须庄重相对。朋友妻,不可戏,朋友女,不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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