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还差点烧了地毯,别在房间里生火。”艾伯特没好气地说:“你们都还无法完美控制魔法,如果把房间点燃了该怎么办。”
“我觉得自己在魔咒方面可能很有天赋。”
“你是怎么做到的?”李·乔丹好奇的问道,他已经迫不及待想尝试施咒了。
“别再这里使用,去公共休息室,对准壁炉使用!”艾伯特没好气地将这群家伙打发走。
真是一群不省心的家伙。
“如果你们明天还想去霍格莫德村的话,最好学会发光咒,我可不想提油灯走密道,也别指望我会帮你们提那玩意。”
“好吧,我想你说得对,先练习发光咒,这咒语挺好用的。”乔治和弗雷德都认同艾伯特的提议。
与艾伯特最初使用咒语差不多,亮光无法长期持续,李乔丹甚至都还没有把魔杖给点亮。
“你们还不够专心,将注意力都击中在魔杖上。”艾伯特把盒子放回自己的床头边,看着练习发光咒的三人指导道:“挥动魔杖时不要犹豫,念咒语要清晰准确,初学者意志力要集中。”
“总觉得,你的口吻有点像教授,也许以后可以考虑往这方面发展。”弗雷德开玩笑地问道。
“我想还是算了!”
“为什么?”乔治很不解。
“因为当教授太累了,特别还要被一群皮小孩烦,我的耐心其实不太好,特别是除家人朋友外的陌生人。”艾伯特坐在床上,拿起桌上的魔方摆弄了起来。
“这是什么?”弗雷德一下子就被魔方吸引注意力。
“魔方,麻瓜的玩具,用来锻炼空间思维能力,记忆能力和反应力。”艾伯特随口答道,他玩这个,纯粹是无聊。
当然,顺便提高快速记忆与快速反应,经验虽说很少,但聊胜于无,而且还可以打发时间。
三人花了一晚上就掌握了发光咒。
只要肯努力,还是能够很快掌握简单的施法咒语,虽然他们使用发光咒还不够利索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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