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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恺帝君子,民之父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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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淳罡那边的书,林柯已经看到第二列。

第二列摆放的是律法,他已经看了一半多了,从第四天开始,他每天提前了一个时辰过去看书,九点正常磨豆腐。

当然,他还得提前一个时辰起床,因为他还要借着早起训练协调性。

看第二列开始那天,老头给自己留了一个问题,让他从第二列找答案。

问他:大魏可否恢复肉刑?

肉刑?

肉刑是什么?

比如一个人犯了不是很严重的死罪,但又罪不至死,就可以以面部刺字、杖刑、或断指、臂、脚甚至宫刑……等等,以伤身体部位来代替死刑。

肉刑可以大大减少大魏的死刑犯,如腹诽罪、投一袋粮罪或偷一文钱等等一系列罪不至死的死刑。

林柯当时就想要回答。

但厉淳罡摆了摆手说:“等你最少看完这一列,或者剩下所有书,再来回答我。”

林柯当时默然,只能点了点头,但是心里想法还是认为要恢复的。

为什么?

因为林柯的灵魂终究是另一个世界的,他认为无论是从民主、民意、民生,都可以选择恢复肉刑。

但林柯第一天就翻到了大秦圣朝的律法,里面就有一[秦人皆趋令]。

什么意思,这个令法是秦圣皇以法家思想为中心建立,具体体现在焚书之时。

当时秦圣皇令李思焚烧书籍,不从者皆以肉刑,但刑最重者不死,当为王!

后来果真有一人受刑不死而为王。

但之后更有六百万受刑者修筑秦圣皇陵。

林柯看到这里时,自我就稍微有些怀疑。

在之后,到大汉圣朝时,大汉文圣皇时,先改进了肉刑,使得肉刑不再那般让人痛苦,但是相对来说还是比秦时更温和一些,看到后面记载林柯皱眉,当时是这样写:

“少女为赎父,随父入大汉咸京,欲入身为婢,大汉圣皇体桖民意而下诏:‘恺帝君子,民之父母’……”

大致意思就是,因为一个少女到大汉咸京,为父亲赎刑,可以为奴,只愿父亲不受肉刑,因为受了肉刑与瘫痪者无异。

少女的这个举动感动了当时的大汉圣皇,之后废除了肉刑!

但女孩父亲因为废除肉刑,被处以死刑!

林柯看到这里时就放下书,久久无言,陷入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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