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脏钱,只有一百多万;另一边却是靠本事就能拿到的干净钱,源源不绝,比一百万只多不少。
该怎么选择,傻子都知道。
所以程宫直接打车回集安,重新掌控了乐队。
自始至终,他都把乐队当成一盘菜,任他拿捏,他吃死了胡亮他们几个。
所以原版故事的结局,是程宫利用了胡亮他们的梦想,转了个盆满钵满。
而他和丁父应该是达成了谅解,互不干涉。
胡亮他们虽然没能保住大吉他,却也圆了摇滚梦。
程宫是最大的赢家,但他却用这种方式,让所有人都达成了共赢的状态。
这个人无疑是有本事的,他能玩弄人心,能名利双收,某种角度上来说,这是他应得的。
用一句很社会的话来说,程宫这种人,到哪里都能混得开。
苏乙之所以做出这样的推测和判断,也并非是完全揣测,实际上只有这个可能最符合事实,很巧妙契合了所有的点。
而且程宫前后突兀的性情大变,也就有了解释。
没人会像是精神病一样在对待同一件事情上突然转换多次,每一次转换都是极端态度,这根本不符合常理。
原版剧情里程宫刚开始对待乐队百般敷衍,连招乐手这么大的事情都跟闹着玩似的随便就定了下来,可见他对这件事完全没上心,只想拿钱走人。
可他拿出《都选C》后,立马跟换了个人似的,对乐队拼命付出,不惜代价。
这样一个拼命三郎一样付出的人,面对丁父的收买,却只是象征性地挣扎了下就决定拿钱走人。
然后已经拿钱走人的他在京都看到摩托车手,又立刻良心发现,回来继续自己的摇滚梦想?
四次转换,比坐过山车都刺激。
阿油凯蒂?
事实证明,所有的良心发现,要么是逼不得已,要么是利益使然,最不济,也是人家本来就有良心,只不过是一时糊涂而已。
程宫前面的行为像是一时糊涂吗?
肯定不是啊!
所以他是为什么,其(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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