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苏乙,笑呵呵举起自己的右手。
他的右手大拇指根部外侧,被纱布裹得严严实实的。
“今天出门逛街,突然有一只疯狗冲出来咬了我一口,害得我缝了七针!”他笑眯眯看着苏乙,“我很生气,本来想打死那只疯狗,但很可惜被它跑了。我听说你们警察可以验DNA什么的,不知道能不能帮我查查那只狗的DNA,如果可以的话,我还是想抓住它,弄死它!”
他死死盯着苏乙,顿了顿,笑道:“对了警官,杀狗,不犯法吧?”
混账!
苏乙哪怕知道曹楠是故意激怒自己,但还是被气得浑身发抖。
还在现场的时候他就问过吕明哲,当时他的口腔里肯定还残留曹楠的皮肤组织和血液,可不可以借此抓住曹楠?
但很可惜的是,吕明哲告诉他,警察作为检方,苏乙又作为枪战亲历者,根据回避原则,他提供的证物,法庭根本就不会作为关键证物采纳。
除非是另有相对客观的证据证明苏乙的确咬了曹楠,比如曹楠手上的伤痕鉴定,被鉴定出也有苏乙口腔和牙龈的组织和DNA,这样才能让苏乙提供的证据作为间接性的佐证和旁证。
但可想而知,别说鉴定曹楠手上的伤了,他肯定第一时间就清洗掉了所有苏乙留下的痕迹。
也就是说,苏乙嘴里的皮肤组织和血液,就算鉴定出来属于曹楠,也根本不会被法庭承认。
很荒诞,但这就是事实。
现在曹楠正是明知道这一点,所以他才敢来肆无忌惮的挑衅。
“平仔,不要上当!”眼看苏乙气得脸通红,目光像是择人而噬一样,吕明哲低喝一声。
他皱眉对曹楠道:“我也懒得跟你假惺惺,你滚吧,这里不欢迎不请自来,不过我可以向你保证,下回我会亲自带你进来。”
曹楠叹了口气道:“就是因为有你这种花着纳税人的钱,却对纳税人态度恶劣的警官存在,所以现在警民关系才会这么紧张,吕sir,要反省自己啊。”
他摇摇(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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