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现在对方不愿意还给我,我就很懊恼。”
侯先生说道:“他还说正在找买家了,这东西卖给他了,他是花真金白银买的,是捡漏了!想要回来根本没门!这种交易行为合法吗?”
怪不得他今天气势汹汹的来找我,上来就拍钱,一方面是急迫的拿回来父亲的遗物,二是对买家这种捡漏的行为也有点生气。
小蒋在身后也挺好奇的看着我,看我应该怎么回答。
王科老律师在旁边乐呵呵听着,这种收藏品捡漏的案子,应该是引起了他浓厚的兴趣。
我笑道:“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所以这是一个民间买卖行为,并不违法的。”
侯先生像泄了气的皮球,坐在椅子上不吭气了,我微微一笑:“但是……”
侯先生眼睛一亮:“但是什么?陆律师你别卖关子了,有话您能不能一口气说完啊?”
我正色说:“但是,因为您母亲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她对收藏邮票物的价值有严重的错误判断,错把五千元一版的邮票当成两千元一版出售了。而买家呢,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购买,虽然不违反具体的法律法条,但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种民间交易也属于范畴范围之内。
侯先生有点激动的说道:“那这么说来,是有希望了?”
我点了点头,拿起纸笔给他分析道:“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行为人也就是您母亲,对这个交易行为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
”所以,您母亲和这个买家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该交易行为的效力待定。即便到法院去,法院也会支持你撤销交易的决定的,只需要归还他支付的邮票钱,就可以拿回您父亲的遗物。”
我都写在纸上(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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