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还是旧的那就更妙了。科长还特意提到了里面再来一双干活用的旧手套,这样泥灰刀刀把上没有指纹,就成为了再合理不过的一件事情。”
老齐点了点头道:“对,绝大多数干这种活的人,也都是贫民,底层人士,甚至还有黑帮和难民之流,极难追查。干出眼红抢钱杀人的事,也并不奇怪。而且这个身份,可以让执行人穿的破一点,脸面上脏一些都是合理的,就算有目击者,也认不出执行人的本来面目。”
赵德彪道:“科长,您接着说,之后呢?怎么个接应法,在那里动手?”
范克勤道:“难就难在之后。一个见钱就眼红之极的人,虽然他想得到舍梦蝶身上的钱,可是他身边还有四个,或者是两个保镖呢!他虽然已经被金钱冲昏了头脑,但终究不是个白痴傻蛋,所以他可以强行让自己镇定下来,跟着舍梦蝶后面寻找时机,这才是合理的行为。”
老齐道:“对,甚至跟踪时不用太专业,忘记自己所受的一切训练,只要不被前面的舍梦蝶一伙人发现就好,至于沿途有几个人看见反而更好,到最后能够当成人证,偏转所有人的视线。”
康昌明说道:“那时间太长好像也不太行。”
范克勤点头道:“嗯,时间线拉的太长,还是有目的性太强的缺点,这就要根据舍梦蝶的活动轨迹来看了。不过你们刚刚在介绍情况的时候,提到过一点,舍梦蝶每次买的东西可都是不少,虽然你们没说之后是不是她自己拿着,但显然是不可能的,肯定都是保镖帮忙提着,对吗?”
几个人听了,齐齐点头,道:“对。”
范克勤“嗯”了一声,道:“既然买的东西多,保镖拿的也就多,在某个时刻至少得往车上送一次东西吧,我看,不如就选在这个时候,其中一名保镖,或者是几名保镖离开她身边时,这个盯了舍梦蝶半天的眼红之人,找了个机会迅速的冲了上去,给了她一榔头,脚步不停的顺势抢过她的包,往前猛跑,可是跑了几步发现自己的工具袋太沉,从而直接顾不得旁的,扔在了路边。这样就在合理不过了,只是……接应有点不大好办啊。就怕避不开目击者的视线。”
赵德彪疑惑道:“科长,我有个问题,给她一榔头顺势抢包,是不是目的性也有点太强了些?”
这次不等范克勤说话,老齐直接在旁边接道:“我看不然。事后调查,沿途他们会发现几个目击者,到那个时候,调查的人就会发现,这个行凶者虽然是个见钱眼红的家伙,但可不是没脑子,他不会傻不拉唧的往上冲,也是会选择时机的。因此那一榔头敲下去,可不一定就能弄死人的,但是他的保镖最起码会留下一个人,去照顾倒地的舍梦蝶。这就是行凶者直接来那一榔头的目的,便于自己逃跑。因此这也是符合这个抢劫者的行为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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