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要做的事情,李恪还是同意了,这个东西早建立晚建立其实对大唐的影响不是很大,因为它不像是其他的部门,没有太多的权利,更多的是为了一些弱势女性提供帮助。
至少在现在的大唐只能起到这个作用。
就像是长乐所写的这个奏章里面的东西一样,现在大唐确实每年都有死于家暴的女性,上至门阀世家下至普通百姓都有。
而这种家暴有时候并不仅仅是丈夫和妻子之间,有时候一些大家族所谓的家族规矩都有可能导致死人。
而这种规矩很多时候都被人所默认,或者说被所谓的贵族阶层所默认,说白了,死了人,遭受不了多少惩罚,他们对外会随便找个理由搪塞过去。
只要娘家人不坚持的话,基本也没人去查,而娘家人也没法坚持。
这个时代不像是后世现代,有保存尸体的技术,各个家族之间的距离那么远,等知道的时候,人早就下葬或者腐烂了,想查什么都查不出来。
光是从大唐律法的角度来说,这个都不对。
任何所谓的家法村规等等都不能凌驾于大唐律之上,当下面的法律跟大唐律冲突的时候,必须以大唐律,以国家基准法律为主。
所以,长乐的这个部门也算是在这个方面掀开一个口子。
就算是妇联或者类似于妇联的部门成立了,刚开始针对的也肯定是门阀世家之类的,当然普通百姓家也有,但实际上普通百姓家类似的事情,短时间内很少有人求助。
没办法,见识少,认命,就是这样的。
有时候甚至普通百姓家,你通过其他渠道知道了主动上门帮助,也许她们都会惊恐的告诉你,她们不需要帮助。
这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改变的,这需要一代人两代人去改变,让她们学习知识,让大唐社会进步,她们才会逐步的有了全新的认知,才会出现改变。
所以现在让长乐组建相关的部门,说是积攒经验也没有错。
正好长乐手里面有一帮女(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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