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说了几句话之后,就和同事起身离开了,董元这种情况,若非是受伤,肯定是在里面关着了。
也不会闹出现在这档子事。
“他的嘴巴还挺严的。”
出了病房后,其中一个警察开口:“把事情全都推了出去,而且借口找的也很好。”
“他是惯犯,平时虽然是小打小闹的,但见了咱们肯定是不害怕的,这种人啊,不好改。”
“不过,不管他说什么,但是,他似乎还是不明白一件事,那就是,有些事情,他是的的确确的做了。”
“而不是没做。”
“只要做了,那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至多是主犯或者从犯罢了。”
“但是,他这种情况,先是偷东西,然后还污蔑别人……指不定最后他俩都是主犯。”
这个办案民警和同事说的这话一点都没错,
很多人的误区在于主犯只有一个。
认为只要事情都退给另外一个人,自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事情真就是如此了吗?
并非如此。
很多案子,其实主犯都不是一个人。
甚至,还有的案子,小团伙作案,比如两个人,三个人一起商量,谋划等的情况下,很可能,这这三个人量刑程度一样,不分主次的。
而在办案民警看来,眼下的这个案子就是这样、
董元所说的那些,无非就是想要推掉主犯的名头,想着如果是从犯,甚至是被利诱等的情况下,做的事情,会从轻量刑等。
可真实情况会这样么?
法官会不会相信他的话?
他能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刚才他说的那些话的真实性?
是他真的从一开始就是被对方误导引诱了,还是他自己也有这个想法?
包括,对方是给他了不少钱,让他抗下这件事,最起码,这件事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他自己都是同意的。
而且,先是偷东西,然后以各种所谓的借口去闹事,甚至是污蔑他人,不管他找出什么理由来,他都不该做这种事情。
所以,在几个办案民警来看,董元的做法其实没有任何的意义。
“这种人,要不是摔伤,早就该抓走了。”
“早些抓走,也不会惹这么多事。”
另外一个民警叹了口气,这种入室盗窃的案子,肯定是要抓人的,但偏偏董元受伤了,所以,在走完一定程序后,就让他暂时在医院养伤了。
其余的,等他伤好了在说。
可谁能想到,人都在医院床上躺着了,还不老实,还做出这幺蛾子的事情。
这是生怕自己不进去么?
“这种人啊,给他讲道理是没用的。”
“之前他也有不少被抓的记录了,可都是小偷小摸的,关几天就放出去了,没用。”
“要不然这次人都躺床上了,还敢闹出这种事?”
“说白了,他不懂法,而且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想着就算是犯法了,又能如何?”
“这次啊,他可真要受到教育咯。”
这个办案民警嘴角微微撇了一下,碰到这种嫌疑人,其实他们也很无奈,小打小闹的,也就是拘留几天。
如果是正常人,拘留几天肯定也有用的,最起码,回去以后会收敛很多,甚至会反思,而且也会感觉被拘留是丢人的事情,不想别人知道。
可对于董元这种人呢?
被拘留放出去之后,照样该干嘛干嘛,没有丝毫的畏惧之心,也不会收敛和反思。
甚至,他这种人,都不知道何为收敛,不知道何为反思。
至于被抓之后的羞耻心。
或许最开始一两次的时候有羞耻心,可现在,他们绝对不会有羞耻心了,甚至,在他们心里,有的还认为这是自豪的事情,可以炫耀。
最起码,他们所里就遇到过这种情况。
有被拘留几天后,放出去的小偷,去商场偷东西,而且还威胁商家不准提醒顾客,不然就把他们的商品都给划花之类的。
而且,还威胁道,他们也被拘留过,但现在还不算放(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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