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样的,先生,伊莎贝拉小姐说她要去一趟哥谭。”
埃德温贾维斯给托尼斯塔克递上的一张信笺。
那是一页真的信,上面用娟秀的簪花小楷写着托尼斯塔克并不熟悉的文字。
但是伊莎贝拉给人留信毕竟是为了传递信息的,在这封毛笔写的书信背后,有伊莎贝拉字体圆滚滚的英文留言。
她虽然没有用上什么高级的语法,但是好歹没有拼写错误。没有办法,伊莎贝拉虽然是纯正的金发碧眼,但是毕竟是刚刚踏上这片陌生的土地,还是个纯纯的种花家的芯子。
圆滚滚的字体很像是小朋友,但是英文水平能达到这个样子,伊莎贝拉还是很为自己骄傲的。
托尼斯塔克就有些内心复杂。一方面,他也知道伊莎贝拉人生地不熟,又去的是哥谭那么危险的地方,因此难免有一些对她的担心。但是另一方面,他不可避免的深深的为自己不用再喝那些味道奇怪的药而庆幸了。
好吧,一个三十多岁的、成熟稳重的大人居然也会害怕喝药,这真的非常不斯塔克。
伊莎贝拉忘了告诉斯塔克,其实他的药本来到今天也该停了。
也不知道托尼斯塔克发没发现,目前他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痛了,一口气儿跑20公里都不是事了。
20公里是什么概念反正没听说过谁家“普通”的公司董事长能随随便便每天跑半程马拉松。
托尼斯塔克作为一个养尊处优的纽约富豪,现在运动量能直逼美国队长,真应该给伊莎贝拉送一面“药到病除”的锦旗。
如果此刻霍华德和玛利亚不是因为听了伊莎贝拉的劝说,外出去寻找某些从鬼魂转职为鬼修的机缘的话,或许他们也会为自己儿子而骄傲的。
毕竟托尼斯塔克从小虽然是个天才,但是在运动方面一向都很让家里人操心。不爱运动,又喜欢吃高糖高油的食品,他没有长成一个很胖胖的宅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得不感叹斯塔克家的基因强大了。
伊莎贝拉拒绝了史蒂夫罗杰斯跟她一起去哥谭。哥谭和纽约之间有一条仅仅同时两个小时的专线交通,可是只是两个小时的时长的距离而已,却让哥谭成为了一座和纽约非常气质不搭的城市。
“总觉得美国队长适合更阳光温暖的纽约,不太适合哥谭这座气质阴郁的城市呢。”伊莎贝拉笑了起来,开玩笑一般的对美国大胸甜心说道“没办法,史蒂夫,哥谭刚才跟我说了,她并不怎么欢迎你。”
伊莎贝拉拍了拍金发男人的肩膀。她才不是什么开玩笑,而是真的可以听见一座城市的“声音”。
古一法师对伊莎贝拉说,这个世界有世界意志,一些气质独特的城市也会生出城市意志。不过在伊莎贝拉看来,城市意志什么的,其实就和他们种花家的土地神差不多。
她小的时候在若虚宗里总是莫名其妙摔跤,一开始伊莎贝拉以为是山路崎岖自己还腿短的缘故,后来掌门师侄揪住一个白胡子的老头儿揍了一顿之后,她就不会再摔了。
掌门师侄告诉伊莎贝拉,那就是若虚宗的山灵土地,平日里最是没有正形,总是喜欢欺负小孩子的。
伊莎贝拉本来是想要御剑飞行,直接飞到哥谭的,不过却被罗杰斯队长一把抓住,直接扭送交通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