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平民则约有900万死于战火。
另有800万平民死于其他因素,9500万人成为难民。
据蒋梦麟的回忆录称有1400万壮丁被拉夫后死于饥饿疾病。
另有估计中国抗战直接人口损失可累计之估计数为2062万人,合可累计之战争直接伤残人口,军民伤亡最低限为3480万人。
同时,还有估计认为,中国抗战直接伤亡人口合计可能在4100万以上。
合战时失踪被俘等项数字,战争直接给中国造成的死亡、伤残及失踪等项人口损失共计超过4500万人。
而从人口损失的角度看,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口损失总数应在5000万人以上。
1946年4月,《中国解放区抗战8年中人口损失初步统计表》公布统计数字如下:
据初步统计: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冀热辽、山东、苏皖、中原7个解放区在抗战期间共计被敌伪杀死或被虐待而伤病致死者人,被捕壮丁人,鳏寡孤独及肢体伤残者人。
1947年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的《关于抗战损失和日本赔偿问题报告》中公布全国军民人口伤亡统计数字如下:
平民伤亡人(其中死亡人,负伤人)。
全国军民人口伤亡总计达人。
此数字不包括台湾省、东北地区和解放区军民的伤亡数字。
据日本官方统计,侵华日军在中国共强掳青壮年名,押解上船之前死亡2823人,乘船以后以及在各企业单位共死亡6830人,占乘船总数人的17.5%。
据1989年出版的《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8:细菌战与毒气战》所收资料统计,日军曾在我国20个省进行过细菌战,有27万多名军民死于细菌战。
日军曾在中国的14个省(市)77个县(区)使用毒气2091次之多,其中对华北游击部队使用423次,造成3.3万余人伤亡。
对中国正规军使用1668次,使中国官兵死亡6000余人,受伤4.1万余人。
抗战胜利后,抗战赔偿委(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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