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事情都已经发生了,他也只有接受这一条路可走。赵青云去冰箱里拿了点东西填饱肚子,吃完后又冲了个温水澡,清醒了一下。
他下午有课,距离上课还有三小时左右的时间。
三个小时,说长不长,还不够打几局游戏的;但说短也不短,把这三小时全都花在做题上,足够做完三套卷子,可能还有的剩。
寝室里只有他一个人。
赵青云不喜欢吵闹,更喜欢独处。他认为自己是个性格内向的人,尽管很多人都对此抱有不同意见,那些人最常用的理由就是,没有内向的人能在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就对人进行语言攻击。
这是个偏见。谁说内向的人就不会攻击人了
偏见。这是作者的坟墓和墓志铭。
这句不错,赵青云想。
他随手抄起手边笔记本,潦草地记录了下来。笔记本上已经写了不少他偶然想到,又还算满意的句子,写完这句话后,他又把笔记本朝前翻,开始读他过去记录下来的东西。
读的时候,他顺手划掉了其中的很多内容。
有些句子他不知道是怎么写下来的,也不知道为什么当时会觉得这句话很好。
大概是因为当时的情绪太到位,于是他错把自己的情绪波动当成句子本身的魅力,误以为那种激情属于他的才华,而不是自作多情。
但人情绪起来的时候,是没有丝毫鉴赏能力的。
失恋的人,看到路边独自喝咖啡的人也能痛哭流涕,殊不知对方很可能是个快乐的独身主义者;刚为父母办完葬礼的人,看到幼童欢笑着扑向家人也能黯然神伤,然而别人一家三口过得别提有多幸福快乐。
写作的过程就是删除自我的过程。
故事永远是故事本身,作者不应当去加以情感或道德的评判,然而,这一行为在行文过程中,又永远无法真正避免。
借用角色之口加以解释,算是种取巧且恰当的方式,但越是写作,赵青云就越是发现,“事实”和“意见”之间的界线,是无限模糊的。
寝室里有过关于那条流浪狗的争吵,杜若把狗视为另一种形态的“人”,坚持狗就是家庭的一员,和幼儿的地位等同。
这是一种“意见”,可持有这种意见的人并不少,他们按自己的意见生活,因此这就成了一种“事实”。
张灵均认为狗就是狗,狗是宠物,绝不能和人相比,但他也承认宠物是重要的家庭成员在和杜若的争吵中他从未反驳过这一点,那差不多就是默认了。
这是他的意见,这也是一种事实。
至于照清和,他既不在意狗,也不在意狗的主人,他在意和他关系更亲近的人。那同样是意见,也同样是事实。
每一个持有意见的人,都认为自己的意见不是意见,而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赵青云已经写过很多故事,他变化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意见,描绘不同的事实。
他觉得哪一种都值得一谈,哪一种都足够有趣,他热衷于让无数角度的人在脑子里撕扯和争吵,思考下去,一直思考下去,直到最后,所有的思考都变成空洞的盲音。
他在这项工作上花费了太多精力,用上了太多思考,以至于他已经忘记了他自己究竟怀抱什么意见,认可哪种事实。
新的故事还是没有头绪,连最基础的类型都没能做好决定。
赵青云挫败地叹气,坐到了打开的笔记本电脑前。文档的页面上没有一个字,光标闪烁着,让他疲惫到连手指都不想抬起来。
新的一天,新的作品依然正在难产。
照清和推开门,被面朝上躺在寝室正中,闭着眼睛,双手交叠在胸口的赵青云吓得一颤。
“你死了吗”他胆战心惊地问。
“我死了。”赵青云有气无力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