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吃个大锅饭,白菜炖猪肉,大伙热闹热闹,他也更有威望,何乐而不为?
可这一切,都需要不违背原则,否则想也别想,他可不会干丢了西瓜,捡芝麻的事。
“也没啥,就是杀猪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多给我们家一点?另外,我无偿奉献,是不是该有个什么表彰之类的?咱们公社不会对此一点表示没有吧?”
老支书一脸诧异,心说你奉献四五百斤炮篮子的时候就没有,如今奉献三百斤的母野猪,怎么还提这种要求了?
苏宇似乎看懂了村长的表情,这才解释道:“村长,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啊,我这不是奉献的几百斤猪肉,而是活猪仔和母野猪。”
“咱们村一旦养活,这以后可是有源源不断的野猪肉可以吃,别的不说,起码咱们村吃不了,是不是可以卖给采购员?”
嗯哼,村支书一愣,卖给采购员?似乎没什么不可以啊。
甭管是钢铁厂,染织厂,还是其他厂,都是有采购员来村里收野味的,只是他们村太小,猎户不多这才没有来的。
可一旦养殖野猪,多了,是不是可以当野味卖给采购员?
个人不可以买卖,但集体可不算,要是公社愿意出面,联系某些采购员,资金全集体的,确实有可能。
别的村不是没想过,但野猪本就不好打,尤其是小野猪更难捕捉,如今他们捕捉到了那就是机缘啊。
这事有难度,因为公社未必肯出面,但如果公社愿意出面,那三水湾村无疑就多了一项收益,不说别的,这公粮不够你就可以交罚款,多留下点粮食,大家谁也不用饿肚子。
如果不成就当给村里谋福利了,杀了吃肉,公社也好,上级也罢,也说不出什么。
毕竟像苏宇说的那样,谁规定抓到的野猪必须立刻杀了?就不能养一养再杀?
既然是村集体的,那杀了全村吃肉,谁敢说违法了?
越想,村长眼睛雪亮,横竖都算是政绩啊,成了,说服了公社,全集体财产卖了去粮食局买粮食?分给村里人?或者失败了,杀了吃肉?都可以。
想到这里,村书记心里有数了,这才说道:“你能贡献给村里,我很开心,但你这个多吃多拿,还要求表彰的行为,我就要批评你了。”
“你提的建(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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