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炮,要炮,对陈信生的要求,何炜仔细考虑之后,觉得这还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这两天工作的重点在于新来的补充兵,其他的事情暂时被他抛之脑后,现在陈信生一提,他还真得尽快给解决掉。
要炮这两个字说起来轻巧,可其实并不容易。
中国军队中的火炮十分金贵,特别是能够平射,曲射的诸如榴弹炮,山炮,战车防御炮等平射火炮,每一门都是有数的,都无比的珍贵。
而陈信生这次过来还给何炜提了個醒,特务营的装备是领了个差不多,可是弹药和骡子军马这些玩意可都还没领,自己得抽个空把这些东西给解决了,那么管谁要
何炜可不会傻乎乎的去直接找何部长,过几天可能何部长就要给自己搞一个授勋仪式,为了一个营的物资去找军政部部长,这么傻鸟的事情他干部出来,人家日理万机,哪有空管自己这些鸟事,于是,何炜把目光放到了宪兵司令部的头上。
自己的部队是由军政部组建,指挥关系确实配属给了宪兵司令部,让他们再给点东西也是应该的,而且自己确实也该走一趟宪兵司令部,既然归属人家指挥,就要和人家熟悉熟悉,不然自己一个小少校营长不和人家通气,就在这里天天带部队,倒是显得自己有点摆架子了。
不过在去之前,何炜还得提前组织一下语言,想好自己去了那里该说什么,该怎么说,宪兵司令部可不是一个好进的地方。
归根到底,还是在与国军宪兵特殊的性质以及职权范围。
1932年春绰号嗜血屠夫的国军宪兵司令谷正伦在考察了日本宪兵制度之后,命人草拟了宪兵令和宪兵服务规程,呈准以军政部长何部长的名义颁令施行。
这两个法令,被认为是宪兵的“根本大法”。因为它规定了:
1宪兵是“陆军第一兵科”,是“执法兵种”
2宪兵是“基于dang国统治权的作用”,以“警察、警备、战争诸手段”、来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宁,保障国民权利,维持军队纪律保护军机、军益、警卫领袖〈指微操大师安全”之目的大意﹔
3宪兵“主掌军事警察,兼掌普通行政和司法警察”。并规定还要执行国民政府“各院、部、会指定之事项”的任务。在执行这些“指定”任务时。应“兼受各院、部、会的指导”
4宪兵“隶属于军政部”
从这些规定中,就可以看出宪兵的职司权力是极为广泛的,几乎是没有任何事务宪兵不能过问,情报,特务,监督,民事,警务,社会上的方方面面几乎无孔不入。
何炜是野战部队的军官,野战部队本身就是宪兵的监督对象,相当于上来就矮了人一头,远的不说,就说何炜在南京中央军校就读时,最怕的就是宪兵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