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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殖民台湾的荷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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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殖民台湾后,为了巩固对台湾的统治,荷兰人在台湾驻扎了两千二百余人的军队,且对当地高山族的‘长老’实行间接统治。
荷兰人发给这些长老刻有东印度公司徽章的银头藤条杖,作为职位的标志。
并每年召开长老评议会,宣布东印度公司的殖民政策,以及赏赐一些廉价物品来拉拢收买这些长老,使这些长老成为东印度公司对台湾实行殖民统治的代理人。
荷兰人还用‘结首制度’来统治台湾当地人,他们把数十家居民编织在一起,称为‘小结’。
以财产殷富的居民为‘小结首’,结合数十小结为一‘大结’,举‘富强有力’的为‘大结首’。
利用这些大结首,荷兰人能更方便的统治他们治下的百姓,也方便荷兰人和这些大结首勾结。
并且在殖民期间,荷兰人还大力传布基督教,企图利用宗教来强化殖民统治,还专门把《马太福音》翻译成高山语,并专门编了一本可供当地人用的《宗教问答》。
并且还开设学校,强迫当地居民学习‘上帝的福音’,当地居民每天都必须去上课,否则就要罚捐鹿皮一张或其他可用的东西。
然而,荷兰人的残酷殖民还不止于此,由于台湾的土地肥沃,一岁三熟。
许多福建泉州人、漳州人都纷纷来此进行自由垦殖,因此,荷兰人殖民后,把所有的田地都称为‘王田’。
令百姓耕田交租,并每人给十亩地,名为一甲,分为上、中、下三次征粮,每甲每年上则征粮十八石,中则征粮十五石六斗(一斗相当于现在12.5斤),下则征粮十二石,此等剥削程度,比之明末的赋税都还要重得多。
更甚者,荷兰人还要向当地人民收取人头税,凡年满七岁以上的男女,每人每年都要缴纳荷兰币四盾(1明银两约等于3.9荷兰盾)。
不仅如此,荷兰人还要收取狩猎税,不论是高山族人或是汉人,只要进山狩猎,用网的,每月纳执照费一里尔(一里尔含3克银左右,一两白银等于31.25克),用陷阱的每月交十五里尔,此外还有房屋税等等繁多的苛(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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