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签约索尼,但这个合约里不包含林乐。
合约大体是这样的,221乐队跟索尼签约,索尼全权负责发行唱片工作,221需要配合做宣传,成员的工资固定,合约3年签订一次,三年后索尼对合约有匹配权,如果不进行匹配的话,221换新公司后一年之内不能进行公开活动。
而关于林乐的部分,林乐并未跟索尼有任何签约,当然也就不拿任何工资,但林乐跟索尼签了两张专辑加10首单曲的合约,未来三年内,他也就是说需要至少提供给索尼不少于30首歌曲,而221跟这个合约的关系则是,他们对林乐提供的30首歌曲有优先挑选的权利。
至于说林乐提供的歌曲,索尼不满意,不发行等情况,合同中也有诸多细节规定。
221的几个人虽然还未出道,但其实相比普通人,他们已经早早的明白了一件事儿,那就是这个世界看的并不是你多红多受瞩目,最关键的终究还是创作者。
正常的乐团,如果没有特别优秀的原创作品,那都是要在公园,酒吧等地方唱歌两三年,待经验跟能力都上来后才有公司愿意跟你接触的,就算这时候公司跟你接触,也未必有多大兴趣,最多就是出于广撒网的态度才关注下你而已。
但如果你有优秀的作品,就好像现在这样,公司就有接触的意愿跟想法了。
现在就是这样的情况,索尼方面在彻底死了跟林乐签约的心思后,最终选择跟221签约,221乐队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同样水平的乐队RB还是能找出一些的,但林乐的价值实在是太大了,索尼无论如何也舍不得跟林乐断绝关系。
所以,他们用这种方式签约了221,也绑住了林乐,就算日后林乐闹掰,在有音乐合约的情况下,林乐也必须完成跟索尼的音乐合约。
至于林乐的合约,在挣扎犹豫了几个月后,他终于做出了最终的决定。
2月中旬,sunmusic跟哥伦比亚公司几乎在同一时间收到了林乐发来的传真。
传真上写道:“这几个月以来深刻感受到贵公司所带来的温暖,让我对娱乐圈有了更深,更美好的认识,非常期待在日后跟贵公司进行更多更好的合作,但是……”
“虽然我本人并不排斥跟贵公司合作,但在签约问题上,请恕我无法选择贵公司,但同时我也没有选择跟贵公司共同帮助我的另一公司,我最终决定签约的公司是筒美京平事务所。”
看到这里,两家公司的负责人都是露出了非常复杂的表情,他们肯定不同意林乐的这个选择,但事情显然已经尘埃落定,他们的反对,并不能对林乐造成影响。
至于林乐签约的筒美京平事务所是个什么样的公司……
简单来说,这家公司的社长是筒美京平,副社长是筒美京平的老婆,会计同上,社员是新签约的林乐。
嗯……没了。
说白了,这个所谓筒美京平事务所,就是人家筒美京平建立起来用以合法避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