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接下来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及伴随这个问题而出现的经费开销,为的就是讨论清楚“未成年人涉及金融违法需要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就算讨论清楚了,那又怎么样呢?除了彰显法律的权威之外,还能对国家和地方建设有什么实际推动作用?具体好处在哪里?显然没有具体好处,最多只不过满足了一部自我标榜为社会精英的精致利己主义者的政治诉求罢了。
第二个直接影响则更显而易见,林淼的事情闹大之后,将很大可能让东瓯市直接少掉一个社会投资引擎,对东瓯市的城市建设造成实质性打击。
那么在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大政的旗帜下,这种为了“正义”而反对的举动,到底是不是得不偿失?到底是“正义”重要,还是发展重要?
到底是为了稳定发展对某个个案睁只眼闭只眼合理,还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和这件事情死磕到底,甚至不惜打断大量的工程建设更加合理?
是要为意识形态的争论,强行制造甚至扩大事端,还是为了社会稳定、推动建设,尽快平息事端?靠举着意识形态大旗扯蛋过日子的人,和靠实干过日子用实际行动维护意识形态的人,双方心里,自然会有一杆自己的秤。林淼很清楚,自己属于后者,郭鹤龄、魏军、孙如来属于后者,康政德和罗万洲必然也属于后者,支持康和罗的人,更不用拿出来细说。
这次的事情之所以还有回旋的余地,不是因为支持林淼的人不在乎法律,而恰恰是那些人深刻理解法律这个概念背后的意义。工具是用来解决麻烦的,而不是用来制造麻烦的。
使用工具的人,才对工具的使用规则有最终解释权。
这才是这个回旋余地由来的真相,也是魏军能把那份文件传到林淼手里的原因。
——林淼能拿到那份文件,是因为有人希望他能拿到。
走到楼下,林淼把自己的小书包交给黄清清,让她马上去银行还款。自己则坐上市里的车,在没资格参加会议的胡局长和金德利疑惑的眼神中,直奔市公安局去。
十几分钟后,挂着曲c00001牌照的红旗轿车驶入市公安局大院。
一群警察同志见状,忙不迭跑出来迎接。
车门一开,林淼跟着康知府从车上下来。正在市里办事的徐毅光见状,还当林淼又特么表演百步穿杨了,匆匆上前问道:“康书记,这孩子出什么事了?”
林淼举起了幼嫩的小手:“叔叔,我是来自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