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律师站起来:“曹云人称曹百万,其接案百万起步得名,常被一些老师用作反面教材,称他是典型的死要钱律师。风评不佳,实力超强。业内人基本认同曹云、南宫律师、令狐兰,欧阳逸这四人是东唐目前第一梯队律师。我很赞同南宫律师的观点,为了公司利益,我们没有必要去面对更强大的敌人。而且整件事都是小云一个人折腾出来的,理应由小云买单。”
副总道:“行,帮我约下,明天我们见见曹律师。也麻烦南宫律师参加协商会。”
南宫腾飞点头:“应该的。”
不知道自己名字的人很正常,没什么奇怪。副总做事干练明了,也不代表他需要知道自己是谁。对于普通人来说,别说知道本城市的著名律师了,甚至没几个人知道寺长和副寺长是谁。
……
说利益不谈面子,一个刚窜红的新人吕云本没资格和集团副总协商谈判。因为操作得当,存在互惠利益,这种事就这么发生了。
协商会气氛友好融洽,但是无法跨过一个核心问题:小云的敲诈勒索罪是否能成立。
这也是娱乐圈的怪象,或者说是传统文化的一种怪象。邻居被捕,潜意识会认为自己的邻居是坏人。即使因为庭审邻居最终无罪释放,法律承认他不是罪犯,但是周围人会有多少人相信他是无辜的?
不仅是传统文化,发达国家也存在同样的情况,据说相比会好一些。人们总是对娱乐圈的明星要求的更多。诸如某神,作为编剧时留下了两部目前未有人超越的经典,但是其因为毒吸最终淡出了圈子。
从法律角度来说,毒吸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按照道理来说,编剧也不算是台面上的人物。即使这样还是因为此事,基本退隐江湖。更别说刚刚窜红的吕云,吕云要想继续自己的演艺生涯,就必须洗的干干净净。
吕云要干净,小云必须被定罪。
曹云:“这个案子涉及到好几个部分。第一个罪名墙尖罪,按照我的分析,警方拿不出实际证据,除非金寄当晚假公济私。如果是这样,牺牲金寄对大家都好。吕云可以出庭作证,证明金寄是为了照片去和小云沟通,至于他们发生了什么事,吕云不知道,也不负责。金寄没有必要咬吕云,面对墙尖指控,咬吕云对他没有任何好处。同样的是小云,小云不能承认照片的事,否则她就涉嫌敲诈勒索。”
曹云:“第二部分,吕云女友身份是否会被揭示?我相信搜查四课已经还原了金寄和小云的手机被删除的照片。”
副总:“我说实话,原照片一旦公布,吕云演艺生涯到此为止。”
曹云道:“没错,但是搜查四课敢公布吗?他们认不出里面的女生是谁吗?他们很清楚,公布吕云女友身份,对案件办理,对指控任何人没有任何帮助。”
南宫腾飞插口:“曹云,你最近是不是不在状态?有一个可能会导致警方公布照片女主角身份,那就是小云的敲诈勒索罪。依靠什么敲诈?这需要照片证据。你想让小云服罪,又不想把照片女主角身份公布出来,这完全是自相矛盾。”
PS:螃蟹之事实在是对不起大家。虾见识少,木有吃过皇帝太子蟹。对于虾来说,二两四的母毛蟹就是最大的螃蟹了。十月金秋,买上十斤,一家四口人吃的很充裕。十斤大概是40只,计算律师所六位成年人,150只螃蟹好像也很正常。大螃蟹的大是针对毛蟹家族来说,而不是螃蟹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