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继续说明:“第一个问题:我当时就在岛上,假设井下妻子雇了我。我到警局告诉井下,什么都别说,或者坚持自己是电老鼠,没想伤人,怎么也不会有故意杀人的嫌疑。当警员通过破坏生物钟对井下进行审讯,我可以让井下装病,然后以其年龄原因申请法庭禁令。也就是说,案发后三天内,只要有律师帮助井下,井下绝对不能是故意杀人罪。我相信普通的律师也能做的很好。”
曹云道:“律师保护雇主利益,本案和普通案子不同。无罪,有罪,重罪与否完全是依靠主观判断。你可以查询欧美甚至各唐的类似案件,基本上不是无罪就是轻罪。假设案子不是发生在大宇岛这么偏僻的地方,律师能第一时间到达,井下就不可能是故意杀人罪。基于这点,我站井下立场。”
九尾点点头,不置可否。
曹云:“第二个问题,在我和井下交谈时候,他说的是很有道理,同时也说的很极端。比如他认为岛民们对大宇岛根本没有感情,很无情。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他考虑非常周详,认定开发大宇岛将对大宇岛周边生态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对此我是认同的,所以我支持他。当然他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他儿女很孝顺,事业有成,加上夫妻两人退休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远远高于多数岛民们的生活质量。”
曹云:“第三个问题是一个道义问题,我本人偏向支持他的行为。有人半夜扰我家,让我和我太太没有安全感,如果家都不安全,那怎么称为家呢?实际上,井下先报警,根本没用。除非调警员24小时在家附近蹲守,否则以井下阻人财路的行为,攻击手段还会升级。我说难听点,不排除杀害井下夫妻的可能。因为四个钉子户,我谈下来了三户。唯独井下我没拿下。”
曹云:“小郭……就是派出所所长告诉卖岛后的情况,卖派对不卖派的敌对行为日益升级。刚开始是推脱有事,不将小超市商品卖给不卖派,而后是公然说明不为不卖派服务。接着,不卖派走在街上,卖派看见他们,会言语上挑衅他们。接下去就是卖派派人晚上攻击不卖派的家,特别是带头不卖的井下家。”
曹云:“因此,我站井下这边。”
曹云:“以上是我个人的主观因素,我主观因素很不值钱的,一块钱都卖。不过没有一块钱的情况下,我还是有好恶之分。从客观来分析和案发后井下表现,我判断井下对拉电猫行为很后悔,不是因为他要坐牢。你也说了,他以为自己没事。我个人判断,井下喝阻外人入侵的主观性远大于杀人的主观性。你要问,他有没有想过会死人?我认为想过,但是他拒绝对这个问题继续再想,想得多,顾虑就多。”
曹云:“井下对后果,对各种后果都没有完整心理准备。因此我认为判定故意杀人罪过于严重。”
曹云:“你提到井下体罚学生,这情况在当年是非常常见的。根据我的了解,井下的孩子心理很健康,井下和妻子很相爱和谐。对此我判断井下并不是一个暴力者。虾很多书写过,家暴一旦出现一次,极高机率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戒家暴的机率和毒戒的机率是一样的。不说没有成功者,但很接近0%。”
曹云:“再一点,你将破坏生物钟的审讯手段传授给负责审讯的警官。这让我对你印象变得很坏,当然也就是一块钱的事。给的越多,好感越高,你是富二代你懂?”
九尾难得挤出点笑容:“别打混,继续说。”
曹云道:“根据全面的情况分析,当时一审非常糟糕。我、陆一航、司马落都看过一审控辩双方掌握的资料,庭审的情况。我们都同意一点:但凡是一个合格的律师,井下也不能是故意杀人罪。即使井下知道电猫会电死人,律师也可以说明家被入侵存有不定性因素。”
曹云道:“简单解释就是:井下并不知道卖派会议内容,不知道卖派还会派人攻击自己的家。在此情况下安装了电猫。我举例,四楼业主经常被盗,于是他安装了隐性防盗网。窃贼再次盗窃四楼,熟门熟路,攀爬后没注意到有防盗网,一拉个空,摔死了。四楼的户主曾经向多人表示,能摔死小偷是最好。请问,户主就是故意杀人?”
曹云:“一审败诉后,性质就变了。二审普通律师已经打不赢,这时候辩方有很大劣势。二审再输,三审希望非常渺茫。以律师角度来说,一审不符合法律的规则。”
曹云:“之所以会导致一审全面溃败,除了何英本人没有全心全意为雇主辩护之外,还有我的多嘴害了井下。以上就是我为什么站队井下的主观和客观原因。诚实说,我不知道井下有没有存在故意杀人的心思。除了井下没人知道。甚至可能井下自己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杀人的想法。井下被审问,被庭审,被羁押,被送进监狱,脑袋洗来洗去,自己没事再脑补。现在就算世界上有说真话的药,也不可能有真相了,因为井下自己都不清楚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曹云总结:“我也不清楚井下到底有没有杀人的心,但是我认为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必须遵守法律和司法程序。井下被定罪的直接原因是有个不称职的混蛋律师,本案按照正常发展,井下故意杀人罪罪名不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