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仍旧是不理解,没钱算什么不可抗力呢?
(高岩真实案例)按照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的律师团将不可抗力的定义延伸,资金不到位也属于不可抗力中的一部分。
最终原告败诉。
曹云道:“老魏,这官司不是不能打,比较麻烦。法官判的没错,不可抗力可以延伸定义到资金不到位。不,要将资金不到位确定为不可抗力,必须有客观条件,那就是开发商真的没钱。但你们的开发商是银河子公司,如果我猜的没错,他们应该是挪用资金去做其他项目,耽误了你们的工程。取证很麻烦,兰律师,你有什么看法?”
令狐兰道:“老板,曹律师说的没错。既然是银河的子公司,你们可以把事情闹大,让记者媒体全面介入。你们的事也很有新闻看点。本案如果只想单纯想从法律上去追赔,难度是很高的。”
老板疑问:“资金不到位真的属于不可抗力吗?”
曹云解释道:“我刚才说了,需要有客观条件,真的没钱的情况下属于不可抗力。所以老板要注意,下次买东西的时候千万要记住不可抗力这个词是很糟糕的词。其次民诉谁主张,谁举证,你们提出了问题,对方回答了问题,并且提供证据表明自己账户上没钱。你们要反过来证明对方账户没钱并非客观原因。银河是大财团,我相信这只是房地产子公司部门行为,把事情闹大,对你们没有坏处。如你所想,大部分人都不会理解没钱属于不可抗力,会支持你们……老板,是什么时候的事?”
老板说了一个日期,曹云计算,银河律师所组团为开发商辩护的日期,竟然和大宇岛井下案二审日期只差一天,何英是银河律师团中一位律师。这对于井下案来说,是一个很有力的踩何英的旁证。
老板问:“三位律师,如果我们想要走法律渠道,继续打官司应该怎么打?”
曹云道:“你们要找大律师所,有能力调查银河子公司财务情况的律师所。同时还要收集情报。比如这家开发商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同公司有没有其他工程项目在动工之类的信息”
老板苦笑:“只能是找记者了?”
曹云点头:“这是个捷径。老魏,你是弱势群体,不用怕他们。事情没曝光,你惹不起他们。事情一曝光,他们惹不起你们。”
老板站起来:“谢谢,谢谢三位,你们吃,我先去忙。”
老魏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比较典型的合同陷阱之一。不过这种事应该只有小开发商会这么干,银河子公司这么干就太下作了。另外类似的商业合同陷阱还有大家都知道的定金和订金之间的区别。
想了一会,曹云拨打孙雪衣电话,孙雪衣接电话:“嗨,好久不见。”
“听起来你还在工作?”很迟了。
孙雪衣:“工作一小时,散步十分钟,现在是十分钟时间。你找我应该有正事?好事还是坏事?”
曹云笑了笑:“可能是我多管闲事,我个人认为银河房产公司在砸招牌。”
“怎么回事……银河不关我事……”
曹云道:“那就算了,是我多管闲事。”
孙雪衣忙道:“说说,我挺好奇的。”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