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尼道:“上东唐日报首页,有大新闻。”
东唐日报本是传统报纸,成功转型为网络媒体。其和一般自媒体不同,由于他们的自律和职业性,其权威受到网民们的认可。
桑尼挂断电话,曹云疑惑,拿手机上东唐日报,果然是大新闻:抓到烈焰法官了。
刘长发,男,五十三岁,银行家,金融家,投资家。其是多支投资基金的主席,同时还是有上百家分行的某银行董事。
这是一个视频,视频中刘长发看着庭审的画面,挂着耳麦。每次他说完话,一号法官就会开口说话。视频进行了对比剪裁,将烈焰庭审和刘长发进行对比。就画面对比而言,刘长发应该就是一号法官。
不仅有刘长发涉嫌参与庭审的视频,还有刘长发涉嫌参与法官组讨论的视频。
视频时间不长,只有五分钟,并且分四个片段。按照法理来说,视频是无法成为证据的。
事发第二天,刘长发召开记者招待会,表示自己被人恶意诬陷,表明自己绝对和烈焰法庭没有任何关系。
警方对此回应称,他们正在寻找视频发布者,因为就目前四段视频来看,无法证明刘某和烈焰法庭有关。重要的是,视频拍摄大部分画面是刘长发的后脑,没有看见他的口型,不排除视频声音是后期添加而成。即使视频是真的,也没有办法证明刘长发就是烈焰法官。
曹云对此有些惋惜,他知道鬣狗一定有一波操作,能抓出一名法官,曹云很佩服。但是虎头蛇尾,证据不够。诸如刘长发这样的法官,不能暗杀,暗杀意义不大,挖出来审判才有意义。
新闻持续发酵,媒体挖出了刘长发购买了国外通讯卫星频道服务,并且是以私人名义购买。怀疑卫星频道这是几名法官通讯的工具。警方很无力的表示,卫星属于私人所有,就算是其本国司法部门,也没有名义要求私人交出数据。私人卫星拥有者趁机打一波广告,他们表示,他们保护买家的**和安全,并且表示没有数据存留。
曹云的理解,如同移动电话网络一样,他们只是提供一个通话网络平台,你们通过电话联系做的坏事,当然不可能让移动电话营运商负责。通过下载软件下载到一些什么,下载软件就要负责?私人卫星只是提供给高端高消费人群一个隐秘通话平台,这些人有没有犯法,和私人卫星无关。
鬣狗算是败还是胜呢?不好说,烈焰估计也抓狂,按照规矩,刘长发知道的太多,为了保护其他人的利益,暴露就得死。现在刘长发死了,等同坐实了其烈焰法官的身份。更难过的是警察,他们知道刘长发一定有猫腻,但是缺乏证据,甚至缺乏对其立案调查的基本证据。目前只能从外()围角度寻找蜘丝马迹。
……
警方高层召开会议,列席的人很少,总检察长、李龙,越三尺和李墨。
李墨先回答了两位老大的问题:“根据调查,刘长发是烈焰法官的可能性很大。刘长发拥有一栋刘氏大楼,楼高二十四层,其中二十三层大部分是和二十四层是刘长发私人住宅。二十三曾小部分是刘长发的办公室。
李墨:“我们私下和刘长发曾经雇佣的保姆会面,刘长发有一位老婆,三个孩子,他们住在东城郊的别墅内。刘长发只有周末才会回家,平时就住在大楼内。这是根据保姆说明后我画的草图。”
二十三层有延伸停机坪,健身房,电影视听室,壁球室和两间豪华客房。二十四层,有四百平的花园,大泳池,刘长发的卧室,还有书房。
李墨:“最奇怪是书房,书房的面积超过一百二十平米,保姆说里面有不少电脑之类器具,根据规定,她不用打扫书房,并且不能进入书房。每个月1号到3号,刘长发的私人助理会开门请两位老外进入书房,按照我的推测,应该是设备检修和维护人员。”
李墨:“我和技术部聊了,假设刘长发是烈焰法官,他需要一套独立的通讯设备。类似……九十年代时候红色电话,专线通讯电话。这套设备价值不菲,我们探员24小时盯着,目前还未发现有搬运设备的迹象。”
越三尺道:“我比较好奇的是,根据我的了解,能进入刘长发书房的人不多。怎么安装的摄像设备?”
“摄像设备应该是录制式设备,不会发出信号频率的设备。这要求物理进入书房,物理带走设备。能进入刘长发书房的,除了疑似检修人员之外,只有刘长发的私人助理。严格来说私人助理也不能进入书房,可以开门。私人助理到书房外后,通过电话联系刘长发,检修人员通过某些识别验证后,刘长发远程操控开门。”
越三尺:“我观察过23、24层情况,窃贼闯入的可能等同为零。除非使用空降手段,但应该也有安保措施。”
总检察长:“两位,家里有刀,和家里有刀的人肯定杀过人,是两个概念。就算我特例批了搜查令,你们找到了设备,即使找到庭审的视频,你们能控告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