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纠正道:“晓月厌恶东黑的生活,在嫁入谢家之后,和母亲和东黑没有任何往来。”
司马落道:“但是晓月传承了自己父兄的胆魄,买凶十有**和东黑有关系吧。”
曹云道:“反对检控官诬陷我委托人的妻子。”
司马落:“你不承认?”
曹云:“承认什么?”
司马落:“承认善后案的主谋是晓月。”
曹云道:“镜头,你可要想清楚。”
镜头心中一咯噔!靠、靠、靠……
如果证明晓月是善后案主谋,谢羽和晓月没有血缘关系,杀谢羽是无理由的行为。镜头就必须买单。
令狐兰道:“检方有证据吗?”
怎么可能有证据!镜头都没想到幕后人是晓月。
一号法官道:“夫妻一体,任何一人罪名成立,可以连坐。”
司马落反对:“这不是法庭的精神,甚至不是公平的精神。法庭是裁判所,是裁定结果的中介设施。不能因为无法查明,无法裁定,无法断定就滥杀。法庭不是流氓,你也许有罪,你也许有罪,那都有罪。好,你们烈焰法庭可以夫妻连坐,但是真相呢?审案到最后,烈焰法庭裁定不了元凶,就要把有元凶嫌疑的人全部杀掉?”
二号法官开口:“裁定元凶是我们的职责,但就目前各方的利益,还有掌握的证据来看,我建议接受曹律师的说法,跳过善后案。”
司马落不愿意连坐,他是司法人员。但是放过本案,他也不愿意。仔细思考,不得不承认二号法官说的很有道理。
镜头很可能反水,就算不反水,也不会再提供帮助。没有人会把自己朝火坑里逼。且不说镜头没想到幕后主谋是晓月,就算想到是晓月,他现在也不敢说。死者谢羽和晓月没有血缘关系。
另外是证据,目前只有排除证据。排除掉谢陆之后,只剩下晓月。司马落接受侦查的排除手段,不接受法庭上的排除结果。比如说有四个人有机会杀死A,排除了其中三人,虽然没有第四个人杀人的证据,但也把第四个人定为凶手。逻辑上是通的,但是法理上是不通的。
司马落许久道:“同意跳过善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