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法官和镜头同声道:“你才小看他。”
司马落解释:“曹云知道瑞士账户支出杀手雇佣费,这件事无法解释。假设在正常法庭,谢陆肯定有罪。在烈焰法庭谢陆有罪吗?在曹云的辩解中,谢陆是因为生病,没有收到邮件,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未叫停枪手行动。这在烈焰法庭称之为过失、失误,误会,非主观故意等。假设是主观故意,确定谢陆雇凶袭击金俊,那结果会怎样?”
一号法官道:“镜头策划杀谢羽无罪,同时烈焰法庭会裁定谢陆罪名成立。由于谢陆不会因为这条罪名被司法惩罚,所以烈焰法庭有义务代为惩罚,也就是杀了他。”
司马落再问:“一旦被裁定非主观故意,只是个误会呢?”
一号法官回答:“这就不是烈焰法庭应该干涉的案子。”
司马落道:“问题就在这里,曹云承认罪名,是特殊的烈焰法庭中的一种特殊辩护方式。他目的就一个,不让烈焰法庭对谢陆动私刑。”
镜头:“我有个疑问,谢羽呢?我在对谢陆的了解过程中,不认为谢陆是一个贪生怕事的人。谢羽遇害这笔帐他肯定会算,就因为我知道谢羽对他如此重要,我才会派人杀了谢羽。现在谢陆竟然用谢羽的死来求和,肯定有诈。”
一号法官:“我们还有六天的时间,是策略还是有诈,你们查的出来吗?能查出真实情况吗?”
镜头道:“谢陆私人助理小雨和谢陆关系非常亲密,知道谢陆很多秘密。如果你把她交给我,最多一个小时,我就能知道什么情况。”
一号法官道:“小雨是烈焰提供的证人。她没有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同时我们不能对她进行逼供。镜头你要理解,我们在努力竖立一个中立身份。给你们五天时间,难道你们还查不出真假吗?”
镜头回答:“无法保证能查处真相。我甚至在之前没有查到谢陆在圣诞节赴美,并且生病的事。”
一号法官道:“我们已经确认,曹云所说是事实。谢陆当时不仅住院,而且有生命危险。如果没有额外的证据说明,只能判定谢陆非主观故意袭击金俊。”
镜头道:“小雨是私人助理,会不会是小雨隐瞒了侦探调查报告?虽然谢陆生病,但是他毕竟是一个集团的老总,每天有很多工作。他病了,小雨负责处理一些她能处理的事,其中包括了私家侦探的邮件。”
司马落不同意:“小雨没有犯罪经验。就算是小雨干的,也是因为担心谢陆的身体,没有发现侦探发来的邮件。这么一来,按照烈焰的标尺,小雨和谢陆还是没罪。”
一号法官道:“现在是你们检控席的决定时间。决定接受曹云的说法,本案就剩下最后一个案子。好处是镜头你不会被牵连,因为谢陆用谢羽的死来抵换自己的罪行。不接受曹云的说法,要么休庭继续调查,要么强辩善后案,就目前情况看,强辩善后案会被曹云杀个片甲不留。”
镜头许久后回答:“干脆先传小雨上庭。小雨只有曹云他们教导的理论反庭审经验,她本人很不会撒谎。烈焰法庭有一条规则,任何人没有沉默权。小雨必须给出一个她的答案。如果小雨撒谎,我们可以找到破绽。如果没撒谎,我们就知道这件事是怎么回事。”
“可以。”一号法官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