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回答:“没有看见灯光,他的店在路肩两米里面……”
“我问什么你答什么,谢谢。”上官文道:“如果店铺的门是开的,又没有灯光,难道不会吸引你注意吗?”
老板想了一会:“我不知道,这么久的事情了。我只和徐父打个招呼,见他没理我,我就忙自己的事了。不过我很肯定,对面暗摸摸的。只有路肩有路灯,而且灯光不亮,还隔得远,我没有注意到王家鱼汤是关门还是开门。反正肯定没灯光透出来。”
上官文道:“根据警方报告,开门发现尸体的店员笔录为,卷帘门半开,被拉起大约六十到七十公分,人弯腰可以钻出去的高度。室内灯光是开启的。店员证明鱼汤店打烊后,卷帘门拉到那个高度。进出依靠弯腰钻进出。警方推测,凶徒在行凶后,没有触碰卷帘门,弯腰钻了出去离开。不管怎么说,现场和便利店老板看见的情况不符。”
司马落早有准备:“反对,证人只注意到被告,甚至不知道被告是朝东走,还是朝西走。说明证人短暂的注意了被告,没有注意到鱼汤店很正常。证人便利店关门后,走的是后门。上官律师你在询问证人时候,一直采用暗示的手法,要知道,这件事已经发生快一年,证人不可能还记得当时的背景情况。刚才大家也听见了,证人一直在脑补上官律师灌输的画面。”
3号法官道:“反对理由不太充分。”
司马落道:“证人,请问你知道被告送鱼到王家鱼汤吗?”
老板回答:“知道。前几个礼拜,有一次王侠有急事关门,让被告把鱼先放在我店铺里。我也是那次才认识的被告。”
司马落问:“你经常看见被告进出王家鱼汤吗?”
老板摇头:“没注意那么多,不过看见过三轮车停在路边,街道很窄,有辆车过不去,司机下车叫骂几句,我看见被告跑出来,把三轮车挪边路肩。”
司马落:“你讨厌被告吗?”
老板:“怎么可能,又不怎么认识,聊都没聊几句。”
司马落:“你不可能诬陷他了。”
老板怒了:“我肯定不会诬陷他,你去查查我的履历,你不要血口喷人。”
司马落不生气:“谢谢。”
上官文道:“证人,听的出来你和被告不熟。”
老板:“不太熟。”
上官文:“被告穿了雨衣,头发也是湿的,你也说路灯暗,王家鱼汤门口路肩没有路灯。为什么你就一眼认出来他是被告呢?”
老板:“三轮车啊。”
陪审席一片哗然,老板是认车后推断出人。司马落头疼。上官文一拍掌:“谢谢。”
曹云看得出来这是上官文的临场发挥,他发现问题,追问问题,得到了答案。曹云相信老板说的是真的。老板不太肯定那天门口是不是被告,但是因为被告和三轮车有关,他就认为是被告了。
情侣口供松动,稍有嫌疑。便利店老板证词基本被上官文打掉。控方司马落还有很多牌可以打,但司马落现在不太敢出来,他手中的牌对方都是知道的。司马落担心辩方已经有应付自己牌面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