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是律师所合伙人身份,相当高级律师,律师所抽成点较低,委托起步十万。陆一航是专座律师,对委托金额没有要求。不过赵某在汽车论坛得到了大家的支持,众酬了六万元律师费,汽车论坛的网友对本案关注度极高。
按照官方数据,某些城市报警平台,日挪车求助超两千,甚至到达四千,这已经算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警方通常做法是通过电话联系车主,让其挪车。
按照法律原则,404车位属于赵某,如果被侵占,警方必然会受理。王女士汽车停在404车位外,不属于赵某私产。如果发生刮蹭,交警可以介入,也必然会介入。如果只是被堵,警方没有强制办法,报警叫拖车属于部分人认为可行的想法。按照法律(高岩)规定,交警对小区道路和交通秩序没有管辖权。由小区物业和街道办负责管辖。
以法律来说,赵某划车肯定违法,这点毋容置疑,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现在问题是,警方给出损失鉴定书为五千元,王女士认为需要整车喷漆,4S报价一万二。由于损失超过五千元,王女士不同意五千元的赔偿,由此报案,案子就会转为刑事案。赵某逼于无奈才同意一万二的赔偿。
赵某找陆一航说明情况后,也说明自己的要求。第一个基本要求:要回七千元。这个基本要求风险委托为一万元。第二个基本要求,要回一万两千元,这个基本要求风险委托为五万元。第三个基本要求,王女士道歉,基本要求风险委托是一万元。
最好的情况,王女士道歉,拿回一万二,这样陆一航就可以获得六万元的律师费。
陆一航说明后期待看曹云,他了解曹云,这才事无巨细的把整件事说明,花费了二十分钟。曹云没有马上回答,站起来走到书桌。七八本法律书,桌子边白板上写满了字,曹云拿起其中一本书:紧急避险法。陆一航是被逼到绝境了。
曹云把书盖上,坐在椅子上看陆一航:“整件事非常清晰,事实清楚,警方,赵某,王女士都没有任何疑义?”
陆一航点头:“除了警方出具的损失鉴定书和王女士要求不符外。”
曹云道:“这案子我可以翻,你翻不了……不是因为能力的问题,这其中有一些技术上的问题。”
“不理解。”
曹云道:“一航,我一直在注意你,你走的律师路线是相对正义的,正直的。举例来说,这是什么?”
曹云拿出打火机。
陆一航纳闷,还是回答:“打火机。”
曹云问:“还是什么?”
陆一航愣住:“还是……塑料?”
曹云道:“在我理解,它不仅是打火机,而且是易爆物,危险品。同时它是有毒物品,其内含的丁烷对人体有伤害。它到底是打火机,还是易爆品,还是有毒物品呢?不在于它是什么,而在于你想干什么。我们是律师,如果一名律师只会说明事实,他是一位正直的律师。但绝对不是市场所需要的律师。”
曹云:“高小姐擅长审查商务合同,她有资本做一位正直的律师,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的非常清楚。回到案子来说,假设赵某儿子突然吐血,赵某考虑叫救护车还需要来回时间,于是赵某就抱着儿子,准备自己开车去医院,这样可以节约很多时间。这时候赵某汽车被阻挡,赵某无奈的再呼叫了救护车,因为时间的延误,导致了其儿子的死亡。为了泄愤,他在王女士汽车引擎盖上刻字,结果会怎样?”
陆一航许久后小心回答:“似乎,还是要赔钱。”
“没错,原因在哪?原因在儿子的死亡有多种可能性。除非能证实王女士的车随意停放直接导致赵某儿子死亡,这王女士就要担责了。”曹云道:“这是本案的第一种辩护方式,反咬。正常情况下咬不动,除非你能将打火机辩论成易爆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