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准备显然很不充分,他们认为马玉在上次庭审中认罪了,那事实就不需要再进行论证。他们忽略了伪证罪形成的基本点,那就是主观故意。只要检方定不死主观故意,伪证罪就无法成立。
能对曹云造成威胁的有三人,第一位是赵少,曹云收集了大量的资料,为的是要干翻赵少。
第二位是林少。假设林少和赵少联手证明马玉撒谎,曹云服输。
最关键的一位证人是王妻,曹云没有和王妻有任何联系,他相信即使检方找上王妻,王妻也知道怎么应付检方。假设曹云和王妻见面,说明情况,或者留有通话记录。再假设检控方是司马落,那反而是落下把柄。
曹云的优势在于伪证罪很轻微,没有人会愿意损人不利己的去得罪马玉和马家。就本案来说,几乎没有社会危害,没有道德上的缺失,反而是马玉为了朋友做伪证,表明了马玉有道义。所以会帮助检方的人,都和马玉或者马家有私人恩怨,既然有私人恩怨,曹云有把握让其证词不成立。
曹云再厉害也得有米下锅。如果马玉在墙尖案庭审中,清楚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说明了前因后果,那曹云也回天乏力。
曹云同时也要收集证据,除了二十份证词,还有名媛姐妹出庭作证之外,曹云还上交了手机检测报告。证明在案发后,马玉做笔录前,马玉上网搜索了醉酒标准是什么?醉酒不醒人事是喝了多少?身体感觉冷是醉还是没醉。进一步说明马玉没有判断一个人是否完全喝醉的能力。当然,这些是事实存在的,所以曹云才上交。如果事实不利马玉,曹云就不会提这这件事。
即使这样,最后马玉是否有罪还取决于法官。
主观故意需要主观来判断,由于是主观,不可能有绝对证据,只能是参考证据。为了影响法官的主观判断,曹云收集了大量的旁证。
法官可以裁定:王少墙尖案件中,马玉当庭承认自己犯了伪证罪,至于言语上的修饰和用词,并不能改变这个事实,裁定马玉伪证罪成立。
法官也可以裁定:未有确凿证据说明马玉故意撒谎,从目前辩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无法判断马玉的伪证罪是否成立。按照法律精神,疑罪从无,故而判处马玉伪证罪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