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回答:“十二点左右,十二点半时,酒店值班经理问我有什么事,我回答我在等我外地朋友。”证人说明。
高山杏举桑尼照片:“你等的人是他吗?”
证人回答:“是的。”
高山杏再拿宫本扇照片:“是她雇佣你的吗?”
证人点头:“是的。”
司马落站起来:“反对,死者的电话里没有拨打为民公司总部的电话记录。”死者雇佣男子,就代表死者别有用心,反证了曹云的自杀论。
高山杏示意司马落坐下:“对方号码是多少?”
证人回答,说了一个号码。
高山杏对陪审团道:“这号码是死者室友的电话号码,我现在给大家梳理下发生了什么事。”
高山杏道:“案发当天十一点三十分,我的当事人进入XX酒吧,有人通过某种手段通知到了死者。死者当时在XXKTV,她的室友就在这家KTV当服务员。这家KTV距离XX酒吧只有七分钟的步行路程。死者使用室友的电话拨打了为民服务,因为死者知道我的当事人每次去酒吧喝酒后,都会去那家宾馆休息。”
高山杏道:“十二点多,应该是十二点十分左右,死者到达XX酒吧,先没有和我的当事人打招呼。在酒吧转了大约二十分钟,和几名酒客聊聊天后,坐到了吧台处,开始和我的当事人聊天。并且坐的很近。我的当事人只想独饮,不过对方毕竟是自己认识的人,于是就应付和敷衍了她,请她喝一杯酒,也聊了一会。这时候死者提出自己缺钱,想做我的当事人生意,我当事人婉拒了这个要求。但是那天死者分外的黏我的当事人。我当事人最后买了一瓶酒离开了酒吧。”
高山杏:“死者跟随我的当事人一起离开,到了宾馆侧面,这时候证人得知了我的当事人开了603房间后,就离开酒店大堂,将此信息告诉了宾馆外的死者。于是死者前往603房间。这里请注意,我的当事人有一些习惯,比如只在这家酒吧喝酒,比如喝了酒之后不会开车离开,一定会去宾馆休息到第二天。还有一个习惯,睡觉前必须泡澡。”
高山杏:“死者用游泳卡打开了603的门,进入了603,将游泳卡藏了起来,按照计划拿起水果刀……”
司马落:“反对辩方律师进行个人主观猜测。”
“反对有效,在没有证据情况下,辩方律师不要进行推测。”
“对不起。”高山杏道:“我问完了。”
……
第二位证人是宫本扇的室友。
室友:“她(死者)那天说有事,不接生意,我就把包给她让她代为保管,手机在包里,她知道我手机密码。她本打算在特别职业休息区等我下班一起回家。到了十二点左右,她说今晚有事情就不回去了,还交代我回去时候小心点。”
高山杏:“你的手机确实是拨打了为民总部热线的电话?”
室友回答:“是,在你说明后,我就查到了。我已经把手机交给警方。”
高山杏道:“我没有问题了。”
法官问:“检控方有没有问题要问证人。”
司马落走到室友前,看了室友一会,转头看向高山杏:“曹律师今天为什么没有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