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回学校的时候,隋波心里还总是有点放不下公司的事。
但慢慢的,他发现即使他不在公司,通过邮件交流,公司的运作依然良好。
从某个角度来看,这也是好事。
说明易趣的公司组织已经初步成型,具备了自我运行、生长和优化的能力。
毕竟无论是张奕、宋健,还是庞勇、周枫、王川等人,都算得上是这个时代的人杰。
隋波给了他们明确的方向,又放手给了他们施展的舞台和空间。
这极大的激励了他们内在的自我驱动力。
而不断面对的新问题,也促使他们去主动思考和成长。
这不就是隋波一直在追求的,对团队的打磨和培养吗?
这种模式也是最好的。
隋波做大方向的决策,下面团队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团结协作,将他所做的决策,执行到位。
遇到一些关键问题,团队里有人如果有疑问或者新的想法,也勇于提出。
有道理的、能够更好的推动业务、符合当前情况的、创新性的思路……
隋波也会从善如流,给予认同和赞扬。
这就形成了一套良好的上下沟通机制。
在保证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团队自主驱动,学习、成长的工作氛围。
所以,隋波慢慢的,也放下心来,真的把精力投入到了学业中。
世易时移。
前世的隋波,因为自身的性格和喜好,对法律专业兴趣不浓。
所以在学业上,他一直都是抱着得过且过,及格就够的想法。
倒也顺利的混到毕业,拿到了学位。
虽然比不上很多同学后来在各自的领域内出类拔萃,但总的来说,隋波也算混的不错。
但这一世,他在创业中,才慢慢感受到:
在互联网发展的初期,整个国家对于互联网产业和其将会对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都还比较陌生,没有充分的认知。
不像前世他创业时,各种政策法规都非常成熟和完善了。
这时在很多方面,从上到下,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就好像电子支付相关的金融银行方面的法律法规;
搜索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甚至网吧业务的监管法规……等等。
因为这些都属于新兴事物,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所以,易趣公司的成长过程中,怎么保证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行为,能够及时和国家政策相一致,甚至做出应有的贡献,获得官方的认可和信赖。
就成了隋波现阶段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时,他发现,在这一点上,帝大的资源,是有着独特优势的。
就好像这学期新开的金融法,吴教授就是国内知名的金融法、银行法专家,身上还兼着央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的社会职务。
他的很多意见,都在业内有着很重的分量。
隋波借着这学期上课和吴教授接触比较多的机会,找他专门谈了目前易趣公司在发展中,遇到的电子支付方面的问题。
向他咨询从法律角度,“易付通”这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用户在支付平台上建立虚拟账户,是否合法合规?
在没有相关条文规定的前提下,如果易趣推出这类产品,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和阻碍?
吴教授对这个课题,其实早已有所关注。
他也向隋波透露了一些信息。
其实自从电子商务这种基于互联网的商品交易模式开始出现,有关部门就着手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涉及的面太广、情况也比较复杂。
吴教授说道:“像你所说的电子支付,看起来应该属于银行法的范畴。
实际上,其中还包括电子交易中的合同条款,这属于合同法范畴;
电子签名,这属于签名法范畴;
还有电子交易中的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甚至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