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前估值(Pre-moneyValuation,Pre),也就是企业在VC投资之前,值多少钱;
二、投后估值(Post-MoneyValuation,Post),Post=Pre+融资额。
如果按照1亿美元的投前估值,融资后的公司市值是1.2亿美元。
这样,投后的股份则变成了隋波私人控股公司70.8%,员工持股平台12.5%,高盛12.5%,霸菱亚洲4.17%。
而如果按照1亿美元的投后估值,2000万美元的份额,高盛投1500万美元,直接占15%;霸菱亚洲投500%美元,直接占5%。
隋波私人控股公司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按比例稀释,分别为68%,12%。
这之间的差别,显然还是很大的。
隋波坚持采用投前估值。
他在融资谈判中,这时已经开始占据主动权,当然要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另一个谈判焦点,就是员工期权池(ESOP)是否安全稀释。
所谓完全稀释,就是期权池按照融资比例同样进行稀释。
一般在融资时,很多机构都会要求在投资之前,企业就把这些期权预留出来,这样,投资之后,投资机构的股份就不会被预留的期权稀释。
很多投资机构也会说,这是为了未来期权池不被摊薄的考量。
在这一点上,隋波没有坚持,同意了投资人的要求。
毕竟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期权池还是要留出空间来,后续用以吸引人才。
这对公司而言,是有益的。
就算自己在股份上牺牲一点点份额,也没有太大的影响。
毕竟员工持股基金的投票权,也是委托给自己的嘛。
第三个谈判焦点,则是董事会的构成。
按照投资比例,霸菱亚洲没有达到5%,是没有资格派出董事进入董事会的。
为了能够进入董事会,霸菱亚洲希望增加投资额度,高盛又不愿放弃份额。
最终还是隋波拍板,徐新可以代表霸菱亚洲进入董事会,但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最终公司董事会组成为5人,隋波及他指派的公司高管总共占3人,高盛、霸菱亚洲各1人。
其中高盛派出的董事,在涉及“损害”股东重大利益事项上有一票否决权。
有关“损害”重大利益的标准,主要列出了两点: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名誉(商誉)损失。
而在认定损失的细节上,张婉琳做了很细致的规定。
这方面就看出律师专业性的重要了。
基本上,规避了在一些公司运营和重大事项上,投资人一票否决权的风险。
最后,经过各种条款细节的不断博弈和妥协,
三方终于达成了最终的融资协议。
按照1亿美元投前估值计算,本次融资后,开曼SPV公司的股权架构将变成:
隋波私人控股公司(SwimWaveHoldingsLimited)持有68.33%;
易趣员工持股平台(EachExemptedLimitedParnership)依然持有15%;
高盛集团有限公司(GoldmanSachsGroupInc)持有12.5%;
霸菱亚洲投资有限公司(BaringPrivateEquityAsiaCapitalLimited)持有4.17%。
对这次融资最终的结果,隋波还是很满意的。
基本上,他关心的核心条款,都获得了认可。
AB股投票权明确写入了融资协议中;
投资机构要求的所谓对赌协议条款,最终在他的坚持下,只规定了2000年3月前的上市目标,却没有惩罚措施。
与其叫对赌条款,不如叫激励条款。
按照这一条款,如果按期完成上市,股东会将会奖励作为公司CEO的隋波,1%的股票。
谈判达成后,两家机构马上开始了DD(尽职调查)。
尽调进行的很快,一周时间,顺利完成。
没有出什么意外,易趣无论在业务、法律、财务方面都非常完善。
三方正式签署了SPA协议和SHA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在协议签署后一周内,投资款全部到账。
至此,易趣A轮融资在经过了近2个月的漫长博弈之后,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