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从此之后,X-BOW就彻底跟费尔南德斯公司没有任何知识产权和专利方面的关系,但是,这可是1300万美元!1979年的1300万美元!
这是一笔足以让无数人疯狂的金钱!
在本田给出了这个报价之后,罗斯玛丽都忍不住这份诱惑,努力劝说陈耕答应下来:这可是1300万美元啊。
而且本田也承诺了,在今后的宣传中他们不会忽视费尔南德斯公司在研发这款产品时发挥的作用,会明确表示这款X-BOW跑车是本田与费尔南德斯公司一起联合开发的——这话其实也没错,小鬼子十分理直气壮:本田技研在发动机和变速箱方面给费尔南德斯公司提供了不少帮助嘛。
陈耕也很心动,但再三思量之后他还是拒绝了,不过在拒绝之后他给出了第二个合作方案:本田技研可以与费尔南德斯公司一起共享X-BOW的红利。
对外宣传上,X-BOW跑车将会是一款本田与费尔南德斯公司联合研发的产品,所有的这些版本X-BOW,专利权归本田技研和费尔南德斯公司共同拥有,在经过严格的测试之后,双方正式向市场推出X-BOW跑车的民用版以及限量竞技版,量产的X-BOW跑车同时悬挂本田与费尔南德斯公司的logo,并且车身可以选装“魔爪”贴纸,X-BOW跑车由本田技研代工生产,销售和售后走本田的渠道,利润方面,两家公司五五分。
当然,相比于之前的方案,作为对本田的补偿,本田“只”需要向费尔南德斯公司支付1000万美元的“联合研发费”即可。
本田技研对陈耕提出来的这个合作方案挺心动,因为这个方案不但少花了钱,而且一样能够起到帮本田技研在北美乃至全球市场树立本田也可以做跑车、而且可以做高性能跑车的高端形象——至于1000万美元的“联合研发费”,这个是可以谈的嘛。
谈的结果就是“联合研发费”从1000万美元一路降至720万美元,本田方面出于品牌宣传的考虑,要将自家的“H”车标放在车头,需要再向费尔南德斯公司支付100万美元,也就是总价820万美元,比之前的1300万美元少掏了将近500万美元。
从向来小气吧啦的小鬼子手里抠出来720万美元,陈耕很开心。
老板开心,罗斯玛丽更开心,而且罗斯玛丽比陈耕开心的多:随着这笔生意的做成,自己已经提前完成了老板给设定的公司发展目标,可以拿公司的股份了,也就是说,在合同签订的那一刻,自己就将正式成为费尔南德斯公司的非完全股东。
真是想想都让人心情愉快。
心情愉快的罗斯玛丽小姐问道:“boss,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副社长久米是志先生现在正在美国市场督查,只要这份协议在本田会议上通过了,久米是志应该不日就会来洛杉矶,代表本田技研和咱们签订合同,您需要尽快回来一趟……”
本田技研那边派个副社长过来就可以签订合同了,费尔南德斯公司这边却必须是陈耕亲自回去,这就是差距。
陈耕却是激灵一下子:“你等会。”
“怎么?”罗斯玛丽被自家老板的一惊一乍给吓了一跳。
“电话先不要挂,你等我几分钟,几分钟之后我再和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