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就合作事宜,初步肯定之后,还是需要谈判桌上走一遭。
而莱曼,也是逐渐熟悉这个过程。
你来我往之间,都有套路可循。
“如果不腾出暑期档期以及足够的院线银幕,何必要交给华纳发行呢?”——这是设定底牌贬低对手。
“《钢铁侠》票房好一些,华纳也能多赚点吗,贵公司的发行能力,我是相当认可的。”——这是肯定对方缓和情绪。
“哈哈,其实这个项目成功了,续作计划方面,这次华纳多帮扶一些,下次还能继续合作,萤火虫又没有海外渠道,不是吗?”——这是预支未来收益,开空头支票引诱。
“贵公司没有诚意啊,我还跟环球总裁约了见面......除非渠道抽取费用降低一些。”——这是抬出竞争对手给予压力。
......
其实,莱曼要得不多,并不是华纳接受不了的条件。
一,明年的暑期档腾出空间发行《钢铁侠》,最少保证4000家院线,银幕能更多利益最大化,大家都有好处;
二,除去版权,全渠道收益让出百分之15当作华纳提供发行渠道的付出红利;
三,制作预算萤火虫一力承担,宣传费用在最低限度的6000万之后,以市场表现进行调节,有必要,萤火虫可以共同承担宣传支出,另外,北美的线下发行与线下市场蓝蝶影业要承包一部分;
四,版权归属萤火虫,华纳拥有三年的经营权,主要用于海外市场。
而早在来华纳谈判发行业务之前,漫威娱乐的管理层就跟孩之宝签署了版权形象的使用委托,主要是孩之宝跟全球各地的玩具厂商都有业务往来。
《变形金刚》的IP初步打响后,孩之宝的整体实力再度上升,已经占据了北美7成的衍生品市场,是真正的一家独大。
漫威自身经营不善的玩具厂和门店显然不足以完成整个的周边下沉,只能与孩之宝合作。
即使如此,对版权市场根本没啥影响力的曼恩传媒来说,也是进步很大,而且只要《钢铁侠》打响知名度,漫威的自主业务包括漫画出版都能激活一部分,增加销量,所牵扯的利益链相当之广。
这也是为什么一次搏命成功,漫威市值大爆,因为漫威差的就是证明自己有能力开发漫画改编项目,完成业务整合。
经过几次接触,华纳大致同意了上述萤火虫一方的条件要求,但也提出《钢铁侠》项目的续作必须由华纳接手。
这其实也是业内比较普遍的补充协议,就像《魔戒》系列明明新线偷瞒利润,但几方互相膈应却依旧合作了三部片约才分道扬镳。
因为一个项目做大之后,不可能让制作方再去利用成功后的成绩作为筹码,与其他发行公司合作,那不是慈善吗。
所以最终确定的合约规定,不仅仅是根据市场反应,华纳有权利终止宣发投入,如果钢铁侠这一形象还要拍摄独立作品,华纳就有发行上的优先权。
当然,经过莱曼据理力争,这个片约限制是三部,而且是版权独立作品,不计较形象使用权,并且还写明了无论情况如何,华纳都必须按照既定条件提供宣发资源,除非萤火虫主动提出撤档。
这样一份协议的确定,保障的是双方的利益。
就像莱曼以一点超前眼光拿下蝙蝠侠三部曲的参与权益一样,华纳在不爽,也得给。
好莱坞是个比较讲究契约精神的地方,口头约定不如落于实处,受到电影法案、版权法案保护。
哪怕因为利益不和,也能做到有理可争。
到了这一步,华纳跟萤火虫又以钢铁侠项目成了达成共识的短暂盟友关系,双方各自带着期待。
8月的第一周,《黑暗骑士》北美票房累计了4.2亿,全球8.63亿。
而经过大半个月的筹备,《钢铁侠》项目的服装道具基本就位,与演员工会,caa达成的打包服务也正式确定,付出3600万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