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莱曼就带着谈判小队跑到了兰登书屋旁边的一栋商务大厦。
而代理斯蒂芬-金版权的文化公司负责人也热情的欢迎莱曼一行人。
想买改编权,先得经斯蒂芬-金本人的同意,但同意了,还是要回到商业谈判上来。
欣赏归欣赏,生意归生意嘛。
斯蒂芬-金可不是什么迂腐的人。
不过,能经得他同意,价钱会适当的优惠罢了。
也就是说,谈判的上限就人为的拉低了,但想不付出点什么就得到,还是异想天开。
莱曼也没想过能以极低的价格入手斯蒂芬-金这种畅销恐怖大师的作品。
而由于斯蒂芬-金提前打过招呼,莱曼又很有诚意合作,虽然你来我往的还价并不可少,但还是控制在一个程度之内,没谁狮子大开口,当人傻吊去坑就是了。
两方各自试探着底线......
“800万美金。”
“550万?”
“这不可能,斯蒂芬的的电影版权转让费基本都在这个数,我已经很有诚意了。”对面的一个中年男人大声说道。
其实他说的也是事实,自从昨晚斯蒂芬先生通知过此事之后,他也抱着达成合作的态度。
毕竟畅销作家的改编权,业内的平均市场基本是在千万美金左右,要不是《迷雾》篇幅不长,提价1000多万也是可以的。
不过嘛,他说的好像800万很划算。
但谈判总不能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作为一家电影公司的董事长,莱曼当然要尽力压低电影的风险,适当控制拍摄成本。
能多压价,就尽量压到最低。
莱曼没说话,他旁边的谈判成员皱眉反驳道:“贵公司已经卖出去《迷雾》的电视版权,只一个电影版权似乎不能按市价要求。如果所以的影视版权都由我们负责,我们当然也愿意掏出800万美金。你们说呢?”
中年男人面色不变:“那是十多年前的事了,再过**年,我们也可以把这一块补齐。”
嗯,一般签署改编影视的版权手续时限,最多是20年,20年之后,相关版权也会回归斯蒂芬-金。
谈判小组继续议价,“600万美金?”
“750万。”
“还是太贵了,只是改编一部电影而已。650万?”
中年男人有些犹豫起来。
好不容易有生意上门,他如果促成合作,作为被斯蒂芬-金委托的高级代理人,能从这一笔交易里抽取百分之8的收益,他自然是想价格能高些。
但斯蒂芬-金也已经发话,认同转让改编权,自己也不可能乱来。
最后,他还是小小坚持了一下,各自退后半步,“700万美金。绝不能再少了。”
“成交。”
莱曼的心理价位就是800万美金左右,能压价一百万,已经是可以了。
对面的中年男人闻言,心下松了口气。
交易达成,他也能赚上一笔。
他伸出手道:“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随后,一切的意向都达成一致。
后面的琐事自然有下面的人去帮莱曼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