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推出市场,吸金回本。
无非是一点话语权罢了,他也争不过。
但乔舒亚的做法很让人不舒服,在大方向上,他虽然也同意,但事事计较,总想在项目组中,照顾自己的部门。
也不能说有错,但行事手段让人不喜。
巴里-梅耶就显得更圆滑,也愿意照顾其他人的情绪。
合约方面,也没什么太大的问题。
双方还是跟之前定好的那般标准。
版权、发行权归华纳,资金由萤火虫影业负责,华纳占据二千万的投资份额,以项目入股,收益以占比划分。
诺兰呢,身为导演,也迅速的签订了执导方面的合同。
在这份合同里,他大约能拿500万的基础酬劳和类似于对赌的票房激励。
比如,北美破三亿,他能额外拿到两百万的奖金,破四亿,就是三百五十万,且四亿是上限。
自从斯皮尔伯格在《侏罗纪公园》里靠着票房激励大赚两个多亿后,很多制片公司都学乖了,都会加一个激励的票房上限,防止此类事情的再度发生。
谈判结束后,内部搞了一个酒局。
“嘿。”莱曼举起杯子,主动向乔舒亚示好。
木已成舟,这位制作部的主管也不再那么强势,也可能是巴里-梅耶跟他摊过牌,使他对整个项目的合作拍摄的认知更清晰了些,“干杯。”他当先一饮而尽。
俩人之间的关系有些微妙,他是第一制片人,乔舒亚也肯定会找人安插到剧组,到时候听谁的呢?
谁的片场权力大,才是谁说了算。但此刻大家心里都清楚,现在已经是算计结束的时候。
乔舒亚也不可能只顾着一个项目,他还没那么闲。
“干杯。”为华纳兄弟打拼了大半辈子的巴里-梅耶又恢复了笑脸,仿佛之前的一切争端都没有发生过,交际能力依旧在线,“希望我们能合作愉快。”
“干杯。”乔舒亚也开口了。
酒只不过是小尝即可,还是工作时间,在场的几个人都没有要敞开喝的意思。
喝完两杯后,在客套一番,巴里-梅耶又准备好一份合同,还有字要签。
这是蝙蝠侠版权的委托拍摄,也是说明项目能以二千万的价格投入拍摄预算,但却是萤火虫影业出钱的协议。
反正莱曼也觊觎不了蝙蝠侠的任何版权使用。
这可不是单纯的能用能力或者什么好感、人情之类的,可以摆平的事。
确认无误后,莱曼签好合约。
一式两份,各自保管。
全部弄好后,莱曼带着律师团离开华纳大楼,把应该给的酬劳付清之后,又打电话给经纪人约翰逊,“你现在要尽快帮我筛选出合适的发行公司,建立北美渠道的事已经迫在眉睫了,我不想再这么被动。”
“我一直在留意,也已经有了一些目标。我正在接触他们的管理层,希望得到一家股权和人员渠道都完善的发行公司,这也是你最想要的。不是吗?”
“嗯,帮我盯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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