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作为穿越者,保守秘密、谋定后动之类的生存铁律,莱曼还是知道的。
他也不打算跟诺兰解释自己的信心来源于何处。
虽然早在巴里-梅耶提出项目的时候,他就迅速的思考了一番,决定抓住机会,参与进来。
现在的这一切,都是按照既定的轨道发展罢了。
就算没有萤火虫影业,华纳也会因为资金问题引入传奇影业。
而无论是哪家公司参与进来,也都不会影响华纳的计划。
只不过,莱曼在做的,是为了萤火虫影业更好的发展,顺势而为的一次应变。
开上车,莱曼先把诺兰送回家,然后,又赶往了公司。
能做的准备工作都已经做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就是要看华纳改编的决心有多大。如果他们不愿放手,那再怎么样,蝙蝠侠的项目也启动不了。
虽是如此,但在这之前,莱曼还有一些小小的疑惑需要人解答。
他喊来约瑟夫,让他打电话叫一家常合作的律师事务所的法务律师过来。
萤火虫影业设有法务部,但基本上是个空壳子,他们也没能力养得起一支正规的强大的律师团队。
要知道,美国的律师可是很上等的职业。
年薪很高,社会地位更高。
一般的小公司哪有闲钱养这么一群吞金怪,也只有迪士尼这种顶端的传媒集团才会恨不得把全天下最会打官司的人才都网络、集中,为他们效力,因为他们天天都有官司打,又不是闲人。
而像萤火虫这般的小公司,都是跟某个律师事务所签订业务合作,只有出了事、或者有什么法律方面的咨询,才会用到他们。按次收费,贵的亚痞。
不然怎么说,只有有钱人才能找的起律师呢。
很快,约瑟夫邀请的事务所的代表过来了。
这是位四十多岁,略有些谢顶的中年白人。
一身职业正装,拿着公文包,态度很好,显得十分客气。
“莱曼先生,我叫卢卡斯-乔恩。请问你有哪方面的疑虑?”
“电影合作方面。”
“是版权吗?”
“不是,我想问的是,一个系列化的电影项目里,如何保证后续参与的权益。”
在莱曼的计划里,《蝙蝠侠》是肯定有三部制作的打算。
但不涉及版权的话,华纳轻而易举就能占据项目的主导地位,要是他们翻脸,为了利益踢掉萤火虫怎么办?
这是非常需要考虑的一点,他可不想白打工,还赚不到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