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么说呢?
华纳虽然同意蝙蝠侠的立项,但管理层和董事会还是有诸多怀疑,生怕一个不小心,又失败了。
失败的话,不仅会亏损,造成公司财报数据的难看,给不了股民信心,而且还关乎到蝙蝠侠这个形象——他们总不能又把布鲁斯-韦恩束之高阁,等个十几年,才重新放出来吧。
到时候,漫改市场都被漫威吃完了。
然后,这还是巴里-梅耶顶着压力促成华纳的立项工作。
资金本身也有拮据,他们还打算向外引进一批外部的拍摄经费。
前世,也正是如此,传奇影业才会介入到华纳的制作部,一举签下五年的合作合同。他们提供资金,华纳负责制作和发行,然后在按照签署的合作条款,让利给传奇影业。
不然,就凭传奇影业这种压根连制作部都没有的纯投行,也不可能搭上华纳的大船。
不过,这一世吗,却是莱曼想做这个“传奇影业”。
他有钱,有实力制作,为什么不能担上这份机遇呢?
巴里-梅耶还在考虑,要是不用承担制作风险,版权也还是华纳手里的话,基本就是稳定发财。
于是他开口道:“你提供资金,但项目合作如何划分?”
“我答应拍摄预算不低于一亿五千万,宣发由贵公司承担,详细的拍摄计划,我们会提前通告华纳。还有制作方面,华纳可以直接以项目参与,占百分之30,不用出钱,相应的,剩下的投资份额,华纳也不能多有要求。”
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说华纳凭借蝙蝠侠这个项目的所有权直接介入制作方,占三十的份额,也就是他们什么都没干,就算是出了不少于四千五百万的资金投入到拍摄里来,到时候,电影上映后的利益,华纳除了发行份额,还能参与制作方面的利益划分。
也算是莱曼为了得到这个项目,主动让利——不让也没办法,前世传奇影业跟他们合作,也是这么苛刻的条件,不然华纳的高层也不会同意外人入场。
好在,萤火虫影业还有制作能力,没传奇影业割肉割的那么狠。
巴里-梅耶点点头,对莱曼的识趣颇为赞赏。
有了这样的前提条件,他也愿意去跟董事会谈谈。
“还有呢?”
“线下收益我们一分不要,但广告赞助和卖片花的钱,华纳也只有百分之三十的份额。”
还是在让利。
按理来说,制作方是有权益介入到版权运作的。
但想来蝙蝠侠这样的王牌,华纳绝不可能放手,莱曼也是主动把这部分丢给华纳,趁机把额外的项目红利拿到手里。
要知道,就凭蝙蝠侠这样的招牌一旦放出去,广告赞助肯定是不缺的,这部分的钱,也能缓解一下制作经费的压力。
“广告赞助必须经过华纳的同意。”巴里-梅耶又说道。
“没问题。”
“那好,我想问一句,你争取这么多的主动权,是为了更好的拍摄?”
巴里-梅耶又不是没跟莱曼打过交道,大致知道这厮是个很喜欢片场拍摄拥有足够自由度的导演,可惜,他又猜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