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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香灯烈夜,月好情圆(自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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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史》记:公元341年,一季末、二季初,春林转层,森枝夹路,帝都长安发生了三件大事!

第一件,便是羽林中郎将陆凌矗羽林仗,步踏春意,行遍山水,从薄州彰武郡彰武城中,跋涉千里,将我,带到了京畿长安。

出生那日,外祖母为我取名单字一玲,意为王的诏命!

我能有今日之果,想必外祖母花费了不止一日之功吧!

我看着长安城繁华盛景,心中涌现出默默哀愁。

无需外祖母细言多说,我很清楚我为何要来、为何而来,无非是取悦天子,拉拢朝臣,开拓人脉,助我那二弟公孙跋,振兴家族,延续公孙家族威仪。

我自认没有那么大的能力,但既然来了,便要努力一试,最起码,要让我公孙家族有足够的财力和人力,把老旧的宅子,好好地翻新一下。

外祖母待我无微不至,但她从未问过我想不想来,愿不愿意来。

毕竟,在那位支撑了公孙家四十余年的外祖母眼里,儿女私情在家族复兴面前,简直不值一提,不止我们姐弟三个,如果家族需要,外祖母会为了家族,牺牲任何人,包括她自己。

坐在香车里,我看着手中的竹简,不禁微微一笑,上面恰好写着: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诗经·大雅·抑》

我轻抚青丝,微微一叹:哎,也不知我这颗一厢情愿的桃子,能不能换回外祖母万分期许的李子!

及近长安,五百胡骑并未随行入城,陆凌仅率侍卫十余骑缓缓由正北门厨城门而入,途径朱雀大街,直奔长秋宫而去。我这位特诏而来的彰武公孙长女,并未在达官满堂、贵人遍地的京畿重地激起多少涟漪,毕竟这秩俸四百石的少使,在遍地达官亲贵的长安城,显得太过人轻言微。

大汉后宫选女之法严苛,《汉律·内宫章》有言:天子物妻妾,依一十二法行之。一为举止仪容,俱合法相;二为目波澄鲜,眉妩连卷;三为伸髻度发,围手六盘;四为捧著日光,肌理腻洁;五为规前方后,筑脂刻玉;六为胸乳菽发,芳气喷袭;七为脐容半寸许珠;八为密处坟起,火齐欲吐;九为血足荣肤,肤足饰肉;十为自颠至底,七尺一寸;十一为胫跗丰妍,底平指敛;十二为微风振箫,幽鸣可听。

我虽容貌较好,但却远未达到选女之法中的要求。

可是,太常寺并未依规对我进行检查,后宫也未见有人迎接,一架马车拉着我(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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